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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人停居留签证增至16种

来源:新浪网 作者:介子推 人气: 发布时间:2013-12-16
摘要:9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实施,外国人在华停居留普通签证增加到16种,其中增设的R字签证,将发给国家引进的外国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专门人才。 变化:两类签证被拆分 《条例》实施后,外国人在华停居留
    9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实施,外国人在华停居留普通签证增加到16种,其中增设的R字签证,将发给国家引进的外国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专门人才。

  变化:两类签证被拆分

  《条例》实施后,外国人在华停居留签证种类增加到了16种,分别为:C(乘务)、D(永居)、F(访问)、G(过境)、J1(常驻记者)、J2(临时记者)、L(旅游)、R(人才)、M(贸易)、Q1(团聚)、Q2(短期探亲)、X1(长期学习)、X2(短期学习)、S1(长期私人事务)、S2(短期私人事务)、Z(工作)。

  据介绍,新的分类是在原有8个种类的基础上对F字和L字签证进行了更细致的拆分,新拆分出签发给商贸人员、探亲人员以及处理其他私人事务人员的签证种类。例如,原旅游和探亲都属同一类签证,但现在被拆分,专设了探亲类签证。另外,《条例》还增设了R类签证,发给国家需要的外国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专门人才。

  便利:更多亲属可申请居留

  新条例实施后,对中国公民最大的便利是,中国公民的外籍亲属申请居留证件的范围更大,更加方便。

  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总队外签大队副大队长陈艳介绍,原来中国公民的外籍亲属申请探亲居留证件仅限父母、配偶和18岁以下子女,现在这一范围增加了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子女的配偶、配偶的父母。

  《条例》实施后,将为在华外国人提供签证延期便利。新法规定,外国人可以申请延长签证停留期限。原来境内签证延期,是注销原签证,重新签发一个签证,申请人境外申请次数、期限随之作废。现在可以仅延长签证的停留期限,不注销原签证,不改变原签证入境次数和入境有效期,申请人可以继续使用原签证入境。

  “中国公民外籍亲属中,60岁以上老人和18岁以下儿童可以申请3年有效的居留证件,其他亲属可申请1年有效的居留证件,居留证件有效期内,持证人可以多次出入境,不限制次数,证件到期后可申请延期。”陈艳说。

  另外,《条例》还在变更停留事由等方面提供了便利。《条例》规定,外国人持签证入境后,按照国家规定可以变更停留事由、给予入境便利等情形的,可以向停留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换发签证;符合国家规定的人才、投资者或者出于人道等原因确需由停留变更为居留的外国人,可以申请居留证件;申请人所持护照或者其他国际旅行证件因办理证件被收存期间,可以凭受理回执在中国境内合法停留。为了便于申请人合法停留,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受理外国人签证证件提供的回执单,将打印申请人照片。

  提示:办签证需7个工作日

  需要注意的是,外国人需要办理居留证件的,应当自入境之日起30日内申请办理外国人居留证件。

  外国人居留证件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持证人应当自登记事项发生变更之日起10日内申请办理变更。

  在中国境内出生的外国婴儿,其父母或者代理人应当在婴儿出生60日内,为其办理停留或者居留登记。

  办理签证、停留证件需7个工作日,办理居留证件需15个工作日。外国人办理停居留证件的相关信息,可以在9月1日后登录首都之窗网站查询。

责任编辑:介子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