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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范打击动态化信息化条件下犯罪亟待破题

来源: 法制网 作者:王婧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1-29
摘要:“聚焦2016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系列评⑦ 法制网特约评论员 张荆 新年伊始,中央召开政法工作会,孟建柱书记发表重要讲话,被网民称为最有“干货”的讲话。他在总结政法工作“十个坚持”的经验后,直截了当分析问题点,指出“对动态化、信息化条件下违法犯罪
“聚焦2016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系列评⑦

法制网特约评论员 张荆

新年伊始,中央召开政法工作会,孟建柱书记发表重要讲话,被网民称为最有“干货”的讲话。他在总结政法工作“十个坚持”的经验后,直截了当分析问题点,指出“对动态化、信息化条件下违法犯罪新特点研究不够,防范打击违法犯罪机制有待创新”,孟建柱书记的这一论断给我留下深刻的印象。作为犯罪学者的我不禁要为孟建柱书记的这一判断点赞。

我理解所谓“动态化条件下的违法犯罪”大体包括两种“动态化”,一个是流窜犯罪,一个流动人口的犯罪。近些年来,高铁、私家小汽车等交通工具发展迅速,使跨区域的流窜犯罪变得异常简单。犯罪分子常以居住地为据点向周边省市扩张,或跨多省市作案。对于这类犯罪除了各省市“严防死守”流窜犯罪外,还需要进行源头治理。要对逐渐形成职业犯罪集团集中地和犯罪亚文化的区域需整顿、强化基层领导班子,在社会和学校进行违法犯罪致富可耻的教育,逐渐转变犯罪亚文化状态。同时政府扶助这些地区的产业转型,使居民和村民,特别是年轻人有业可就,有钱可挣。公安机关还应大幅提高犯罪亚文化区域的破案率和对犯罪集团的打击力度,增大职业犯罪成本,达到抑制犯罪的目的。

流动人口的犯罪问题实际上在上个世纪90年中后期已开始显露。据统计,1994年北京的流动人口112万人,流动人口犯罪已占全市犯罪总人口数的44%;广州市改革开放初期,外来人口的犯罪仅占3.5%,2002年这一比例上升至85%。2014年末统计,全国流动人口2.53亿,目前许多大中城市,流动人口的犯罪已占到70%-80%。流动人口为城市带来活力,带来青壮年劳动力,但伴随的城市犯罪问题不容忽视。

流动人口犯罪比率高的原因非常复杂。第一,我国流动人口的主体是农村人口,在这种人口迁移过程中,会遇到原有的血缘、地缘、非竞争为特征的农村文化与业缘、匿名性、竞争化为特征的城市文化碰撞与冲突,加大移住者个体的心理冲突,同时原有乡村的社会支持系统,以及对个体越轨行为的抑制功能被弱化或消失,也增大了个体越轨或犯罪发生的可能性。第二,“城中村落”的形成与区域“失范”。中国特色的城市化因“城乡二元结构”的影响,产生出“城市村落”现象。“城市村落”通过血亲地缘方式,以“滚雪球”的形式逐渐形成和扩大,传统的乡村文化在此不具有对新村民的控制力,新的城市规范文化又无法迅速被“村民”所接纳,区域性“失范”问题明显,并成为区域犯罪的高发地。房屋狭小、居住复杂、道路狭窄泥泞、卫生、教育、医疗条件差等,特殊的生存环境容易形成这些区域与城市主流文化相抗衡的“亚文化”,形成犯罪价值观,加大移民融入城市的难度,增大了其犯罪的可能性。第三,传统的户籍管理制度的失灵。对于庞大的流动人口,城市管理无法做到“心中有数”,我们尝试过“暂住证”、“居住证”,“以房管人”、“以用人单位管人”等方式,但管理效果都不显著。

与城市化和流动人口相伴生的另外一种现象,即留守儿童和流动儿童的大量产生,也必须引为关注。据2010年第六次人口普查统计,17岁以下的农村留守青少年、儿童6102万,城镇流动儿童3581万人,两者相加近一亿人。因城镇未能有效地接纳流动儿童的就近入学,使一些流动儿童闲散于街头,影响其健康成长,也导致其违法犯罪。而大量农村留守儿童远离父母,一方面生存权和发展权遇到诸多问题,另一方面,在缺少父母亲情互动的环境中,社会化过程的受阻,“后遗症”会很多……

面对上述问题我们必须通盘统筹思考解决的办法,比如,改善流动人口的居住生存环境;鼓励同乡会的帮扶救助,并给与有效的指导;建立以社会福利为导向新户籍制度,将流动人口的被动申报变为主动申报;强化农村留守儿童所在地的基层保护组织的建设,通过政策引导,鼓励农民工将儿女带在身边,城市公立学校应积极接纳流动人口子女就近入学;努力推进农民工的市民化和社会融合,身份确定的结果是置业和安居乐业,千百万个流动人口家庭的安居乐业就是整个社会的稳定。

孟建柱书记讲话中谈到的“信息化条件下违法犯罪”也是今天许多国家共同面临的新挑战。美国从上个世纪90年代中期开始犯罪率出现大幅下降,犯罪学家分析了各种犯罪下降原因,迪克西大学的哈里斯教授认为是相当数量的传统街头犯罪转变为通过信息化手段的犯罪,我很认同他的观点。近年来,我国的信息化条件下的违法犯罪花样翻新,发展迅速,特别是电信诈骗等违法犯罪。因这类犯罪操作简单、隐蔽性强,空间跨度大,受害面广,破案难度大,犯罪成本低等,受到犯罪分子的青睐迅速蔓延。信息化条件下违法犯罪亟待我们下大气力研究,迅速采取有效对策抑制其发展。建议从科技强警、司法共助、信息情报的准确把握,企业责任的建立,非法信息的拦截和发现,诈骗信息及时告知,以及对犯罪团伙的有效打击等方面研究和实施对策,

孟建柱书记的重要讲话和对问题的基本判断有助于今后推进对动态化、信息化条件下违法犯罪新特点的研究和犯罪防控机制改革与创新,对指导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政法工作,帮助政法工作者更清醒地认识、更深刻地理解和更准确地把握社会治安防控工作规律提供了方向指引。

(作者系北京工业大学人文学院法律系教授、主任,北京改革和发展研究会副会长,亚洲犯罪学会常委,中国犯罪学会常务理事,中国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会常务理事)

【系列评论】

“聚焦2016年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系列谈①:

  期盼干预司法全记录成为司法公正的护身符

“聚焦2016年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系列谈②:

  保障律师执业权利 让律师也有“获得感”

“聚焦2016年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系列谈③:

  “司法为民”创新举措贯穿2015年政法工作

“聚焦2016年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系列谈④:

  为中央政法工作会议揭开“神秘面纱”点赞

“聚焦2016年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系列谈⑤:

  “十六字要求”为新年政法工作开局谋篇

“聚焦2016年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系列谈⑥:

  孟建柱“十条经验” 你最感同深受哪一条?

责任编辑:王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