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述评:农民土地物权必须予以确认

来源:新浪网 作者:介子推 人气: 发布时间:2013-12-17
摘要: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7月31日电(记者王立彬)国土资源部31日通报显示,截至6月底,全国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率达到78%,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率达到85%,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率达到80%。今年中央1号文件提出,年底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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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北京7月31日电(记者王立彬)国土资源部31日通报显示,截至6月底,全国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率达到78%,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率达到85%,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率达到80%。今年中央1号文件提出,年底基本完成覆盖农村集体各类土地的所有权确权登记颁证。在剩下不足5个月情况下,须全力以赴,保量保质,对农民自己的土地物权予以确认。

  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是统筹城乡发展、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的一项重大决策。2010年,中央1号文件首次明确提出,加快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等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力争3年时间把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确认到每个具有所有权的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此后中央连年对这项工作提出要求。今年中央1号文件进一步提出,加快推进农村地籍调查,2012年基本完成覆盖农村集体各类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颁证。

  首先要统一并强化一个基本认识,即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依法确认和保障农民土地物权,将把农民与土地物权紧密联系起来,可以有效确立农民集体、农民与土地长期稳定产权关系,进而通过深化改革,还权赋能,最终形成产权明晰、权能明确、权益保障、流转顺畅、分配合理的农村集体土地产权制度。

  土地是农民最基本的生活、生产资料,是农民最基本的财产。农民生产、生活离不开土地,农民感情寄托在土地上,农村文化、组织模式与土地息息相关。土地确权登记发证过程,是进一步查清宗地权属、面积、用途、空间位置,建立土地登记簿的过程,也是摸清土地利用情况的过程,还是对农村各种社会、财产关系的确认和稳定,能够为有效解决农村土地纠纷,加强农村土地管理和社会管理提供重要基础。

  我国正处在城镇化、工业化和农业现代化加快发展时期,城乡统筹发展,必须推进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而这就要求首先明晰土地产权,激活城乡统筹发展的动力源泉,为农村改革发展顺利进行创造基础保障。产权明晰是市场机制的基础。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要求,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对依法取得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必须通过统一有形的土地市场、以公开规范的方式转让土地使用权,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与国有土地享有平等权益。在此形势下,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显得尤为重要。

  确认农民自己的土地物权,是天经地义的事。据通报,目前仍有7个省份集体土地所有权发证率在50%以下,可以说不及格。有的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认识不到位,特别是竟然担心发证会给政府征地带来麻烦,可以说与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南辕北辙。国土资源部明文规定,凡到2012年底未按时完成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的,农转用、土地征收审批暂停,农村土地整治项目不予立项。对此要言出必践。国家土地督察机构已决定将此项工作纳入督察范围。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要切实履职,对消极观望、玩“拖刀计”的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要予以通报,对主要负责人员应当进行行政问责。

责任编辑:介子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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