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制动态 案例判例 法律文书 合同范本 法律论文 站盟合作 公证案例 律师 法制视频

法制时评

旗下栏目: 法制焦点 业界动态 热点案件 社会经纬 法制时评 地市司法 境外司法 立法草案 法规释义

谁有权把“精神病人”送进医院

来源:新浪网 作者:介子推 人气: 发布时间:2013-12-18
摘要:检察日报 谁有权把“精神病人”送进医院 近日,“被强送精神病院”事件再次强势抢夺公众眼球:湖北十堰男子彭宝泉因拍摄上访被强送精神病院事件余波未了,河南漯河农民状告乡镇府被关精神病院6年半的报道一出又旋即占领舆论高地,各大网站纷纷转载,网民也纷纷
检察日报


有权把“精神病人”送进医院
 

    近日,“被强送精神病院”事件再次强势抢夺公众眼球:湖北十堰男子彭宝泉因拍摄上访被强送精神病院事件余波未了,河南漯河农民状告乡镇府被关精神病院6年半的报道一出又旋即占领舆论高地,各大网站纷纷转载,网民也纷纷热议,几乎一边倒地指责报道中所涉乡镇府。

    记者利用国内某著名搜索引擎,输入关键词“强送精神病院”,立即得到169000条反馈结果。随便翻看几页便发现近年来仅见诸报端的此类事件即屡见不鲜。为此,记者采访多位专家,从法律视角对此类事件进行解析。

    送医主体、程序缺乏法律依据

    北京中医药大学卫生法客座教授卓小勤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由于目前我国精神卫生法尚未出台,关于精神病患者治疗和权利保障的相关法律规定仅零星散见于其他法律中,由谁送精神病人入院治疗以及送医程序尚缺法律明确规定。

    “但在漯河农民上访被关精神病院6年半这一事件中,毫无疑问,乡镇府肯定不符合送医主体资格,因为被送者还有自己的家人,即使徐林东真有精神病,也应由其家属送医。”卓小勤认为,根据我国刑法第十八条规定,确定是精神病人,且在满足其“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前提之下,首先也应该是“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只有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卓小勤对此处“必要的时候”的理解是,“无家属或监护人,或者家属和监护人无能力看管和医疗的情况”。

    记者在随后采访长期从事精神病学研究和精神病鉴定工作的旅美司法精神病专家刘锡伟教授时,他介绍说,目前全国各地的精神病医院在收治病人时也都是遵循各地的不同规定,对于送医主体,有些地方的医院有明确要求,“比如上海,一般都有比较明确和正规的程序,即使病人是由政府或者单位送来,医院方面也会要求家属必须同来”。而有些地方则不管由谁送医,均可收治。

    “乡镇府和医院涉嫌非法拘禁”

    卓小勤教授认为,“漯河农民上访被关精神病院6年半”事件中,不论乡镇府还是收治医院,都涉嫌触犯了我国刑法,强送强收均已涉嫌非法拘禁。

    “对于刑法中规定的精神病人‘由政府强制医疗’一款,除非上面提到的前提条件都满足: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无家属监护人或家属监护人无力看管和医疗,否则乡镇府根本无权送人入精神病院。”卓小勤认为,从目前的报道中可见,这几条前提条件无一成立,乡镇府已涉嫌非法拘禁。

    而对于收治徐林东的两家医院——驻马店市精神病医院和漯河市精神病医院,卓小勤认为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甚至也已涉嫌非法拘禁,“因为精神病院收治病人也应遵循医学原则、遵循‘由家属或监护人’送医原则,必须经过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机构鉴定确认不具有民事行为能力或者经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确认不具有刑事责任能力、且由其家属或监护人送医方可收治”。因此他认为,此事给当事人造成的物质和精神损失,医院也应承担赔偿责任。

    判定“精神病”需要“一颗公正的心”

    事实上,目前在我国因“正常人还是精神病人”产生的纠纷一直不断。律师于兴泉告诉记者,他所关注过的类似案件不在少数,“比如,因家庭财产纠纷将家人送进精神病院者有之,因夫妻感情问题将配偶送进精神病院者有之,像最近两起新闻事件这样因上访被相关部门送入精神病院的也不少”。而究竟被送医的是正常人还是精神病人往往成为此类案件的关键,而这也使得此类案件成为最难办的案件之一。

    于兴泉认为,目前我国不光是缺乏相应的精神卫生立法,可能连如何认定精神病也还存在一定问题,特别是在全国各地精神病鉴定水平良莠不齐的情况之下,“可能许多人都会认为精神病如何认定缺乏明确标准”。

    对此,卓小勤和刘锡伟告诉记者:“精神病学是一门科学,有其特有的规律。对于专业人士来说,按照这一规律去认识,并非太难,关键是要有一颗公正的心,不能被利益或权力所左右。”

    而从行政法的视角,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行政法讲师、北大法学博士王贵松称乡镇府的做法“属于暴力、野蛮执法”,因为“公民有诉讼、上访的基本权利”。

  

 

责任编辑:介子推

最火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