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12-3 9:46:38 12月2日法治聚焦播出《当网络遭遇色情》,以下是现场实录: 主持人:欢迎继续收看法治在线。今天我们关注的是关于网络色情方面的案件,请到演播室的嘉宾是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王大伟教授,欢迎您。从前面的片子中我们注意到,同城约会中的那个女孩子说过自己平常是卖化妆品的,但业余时间却在以网友见面为名从事色情服务,王教授,您作为研究犯罪心理方面的专家,您能不能帮我们分析一下像这样一个有着 王大伟:这些从事网上色情人员的特点(年轻、漂在北京、谨慎、只是达到短期挣钱的目的等等),他们选择网络方式,是基于网络色情交易的特点(隐蔽性、中和性、恶劣性、广泛性等,使得人们在分辨这个行为到底是一个合法还是不合法、道德与法律的界限模糊。) 主持人:针对网络色情,我们也在央视国际网站上做了一个调查, 网上调查 在这次调查中,有33%的被调查者认为选择“一夜情”、“寻找情人”、“激情派队”这样的词作为网络聊天室的名称有色情诱惑之嫌,应当禁止聊天室取这样的名字。而44 %的被调查者则认为作为针对成年人的区域使用这样的聊天室名称是可以的。此外还有23%的被调查者认为网络本身就是一个相对自由的虚拟空间,出现这样的词无伤大雅 对于网友见面后如果发生一夜情这个问题,有2%的被调查者认为公安机关应当对这种行为做出适当处理,但是有62 %的被调查者表示这种行为尽管道德上有不妥之处,但如果公安机关介入则有侵犯隐私之嫌。此外还有36%的被调查者认为这只是一种生活方式,无可厚非; 主持人:从刚才的网络调查我们看到,有些人认为网友见面后发生一夜情,公安机关不应该介入,因为可能有侵犯隐私之嫌。这使我想起前面片中同城约会中的那位小姐也说过,如果警察来了,就说是一夜情,她的这个理由是不是真的可以使自己逃脱法律的制裁?公安机关面对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办? 王大伟:这就是网络色情犯罪隐蔽性强的体现,的确给公安机关办案带来一定难度。但这并不意味着他们就可以逍遥法外。我们可以通过一些技术手段如网络监控等、对可疑人员明察暗访适当监控等手段,只要拿到关键证据(比如证明钱色交易),他们还是难逃法律的制裁。 (突出什么是关键证据?公安机关注意的度是什么) 主持人:王教授,针对网络中存在的形形色色的色情服务陷阱,人们不免会提出这样的疑问网站是不是应该承担一定责任? 王大伟:根据刑法以及未成年人保护法网站是要承担一定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六十一条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的人员,利用本单位的条件,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依照本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第三百五十九条的规定定罪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 第二十五条严禁任何组织和个人向未成年人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方式传播淫秽、暴力、凶杀、恐怖等毒害未成年人的图书、报刊、音像制品。 主持人:好的,谢谢王教授的点评。我们看到网络——这个年轻人们经常聚会的地方,背后却隐藏着不少色情陷阱。消除网络色情,这不仅是公安机关的职责,每个网站更应当加强自律,清醒地意识到自己所肩负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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