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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将生母告上庭 法院驳回抚养费诉请

来源:新浪网 作者:介子推 人气: 发布时间:2013-12-17
摘要:人民网 男子刘某是北京某大学在校学生,因已离异的母亲不给自己生活费,将亲生母亲蔡女士告上法庭。近日,该案由北京市西城法院受理。 刘某诉称,蔡女士为自己的亲生母亲,蔡女士与自己的父亲于2002年离婚,法院判决由父亲抚育刘某,蔡女士每月支付抚育费300
人民网


    男子刘某是北京某大学在校学生,因已离异的母亲不给自己生活费,将亲生母亲蔡女士告上法庭。近日,该案由北京市西城法院受理。

  刘某诉称,蔡女士为自己的亲生母亲,蔡女士与自己的父亲于2002年离婚,法院判决由父亲抚育刘某,蔡女士每月支付抚育费300元直至刘某独立生活为止。从2012年7月份开始至今,蔡女士再未给过原告任何抚育费。现刘某作为一名在校大学生,没有独立的生活来源,且自身体弱多病,蔡女士应当继续支付刘某的生活费直至刘某独立生活为止。

  蔡女士表示:2002年我与刘某的父亲在宣武法院判决离婚。刘某是我的儿子,我与其父离婚后他不见我,而我仍坚持给他生活费,平时带他出去吃饭。但刘某对我的态度一直都是敌视,2011年底到2012年,他都不愿意见我。刘某高考的时候填报志愿,我都帮忙给他提建议。高考当天,我给他熬了绿豆汤送去,但他不要我熬的绿豆汤。高考结束后,我去接他,他也不愿意跟我走,自此后我和刘某再没有见面。现在刘某已经成年,我在法律上没有义务继续给他抚育费。

  目前,本案已经审理完毕,法院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西城法院认为,刘某现已经成年,具有劳动能力。刘某虽然在就读大学,但已经具有独立生活的能力,可以通过勤工俭学等方式获得收入以维持学业。蔡女士不再有支付抚育费的法定义务,但蔡女士应当考虑母子之情和刘某的具体情况,给予适当经济帮助;刘某也应当定期或不定期的向自己的母亲汇报自己的生活、学习情况,加强母子间的思想感情交流,以取得自己母亲的理解和帮助。(张雨 龚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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