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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摔童男子”被公诉

来源:新浪网 作者:介子推 人气: 发布时间:2013-12-17
摘要:检察日报 驾车帮助其逃离现场者一并被诉 本报讯(记者赵晓星 通讯员李楠)8月20日,北京市检察院第一分院以故意杀人罪对大兴区摔女童的犯罪嫌疑人韩磊、以涉嫌窝藏罪对驾车帮助韩磊逃离作案现场的李明提起公诉。 据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韩磊于2013年7月23日20时许
检察日报


  驾车帮助其逃离现场者一并被诉

    本报讯(记者赵晓星 通讯员李楠)8月20日,北京市检察院第一分院以故意杀人罪对大兴区摔女童的犯罪嫌疑人韩磊、以涉嫌窝藏罪对驾车帮助韩磊逃离作案现场的李明提起公诉。

    据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韩磊于2013年7月23日20时许,乘坐被告人李明驾驶的白色北京现代牌轿车,在北京市大兴区旧宫镇庑殿路西侧公共交通车站科技路站附近,因停车问题与李某发生争执,韩磊对李进行殴打,后将李某之女孙某从婴儿车内抓起,举过头顶摔在地上。孙某因重度颅脑损伤死亡。被告人李明在明知韩磊实施上述行为情况下仍驾车带韩磊逃离现场。韩磊作案后于7月24日被抓获归案,李明于7月25日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

    据介绍,公安机关于8月14日以犯罪嫌疑人韩磊涉嫌故意杀人罪、犯罪嫌疑人李明涉嫌窝藏罪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该院检察官认真审查了全部案件事实和证据材料,对案件细节进行认定,到看守所讯问两名犯罪嫌疑人,详细听取了当事人、诉讼代理人以及辩护律师的意见。

    该院认为,韩磊的行为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刑事责任;李明的行为应当以窝藏罪追究刑事责任。韩磊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刑罚执行完毕后,在五年以内故意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李明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犯新罪,应当撤销假释,并依法实行数罪并罚。

责任编辑:介子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