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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首例环境信息公开公益诉讼案终审胜诉

来源:新浪网 作者:介子推 人气: 发布时间:2013-12-18
摘要:法制网 中华环保联合会有关负责人今日表示,由环保部直属机构中华环保联合会提起的我国首起环境信息公开公益诉讼案终审胜诉。按照法院判决,修文县环保局应“对原告中华环保联合会的信息公开申请进行答复并按原告的要求向其公开贵州好一多乳业股份有限公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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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环保联合会有关负责人今日表示,由环保部直属机构中华环保联合会提起的我国首起环境信息公开公益诉讼案终审胜诉。按照法院判决,修文县环保局应“对原告中华环保联合会的信息公开申请进行答复并按原告的要求向其公开贵州好一多乳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相关环境信息。”

  2011年10月12日,中华环保联合会曾就贵州好一多乳业有限公司水污染问题提起环境公益诉讼,贵州省清镇市环保法庭受理了这一案件。在案件诉讼过程中,基于案件需要,中华环保联合会于2011年10月28日向修文县环保局通过特快专递方式提交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请求公开贵州好一多乳业股份有限公司有关信息,包括其排污许可证、排污口数量和位置、排放污染物种类和数量情况、经环保部门确定的排污费标准、经环保部门监测所反映的情况及处罚情况等信息。

  而修文县环保局在收到该信息公开申请表后,认为中华环保联合会所申请公开的信息内容不明确、信息形式要求不具体、不清楚、获取信息的方式不明确,一直未答复中华环保联合会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也未向其公开所申请的信息。

  2011年11月24日中华环保联合会向贵阳市环保局发函,建议贵阳市环保局督促修文县环保局将信息公开,但超过信息公开法定时间15个工作日,中华环保联合会仍未收到贵阳市环保局、修文县环保局任何答复。

  对此,中华环保联合会认为,修文县环保局明显违反了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环境信息公开办法等有关法规规章的规定,并于2011年12月12日向清镇市人民法院环保法庭提起环境信息公开公益诉讼。

  2012年1月10日,贵州省清镇市环保法庭依法审结了由中华环保联合会提起的环境信息公开案,清镇市环保法庭判决“被告修文县环境保护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对原告中华环保联合会的信息公开申请进行答复并按原告的要求向其公开贵州好一多乳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相关环境信息。”

  中华环保联合会环境法律中心督查诉讼部部长马勇告诉法制日报记者,一审判决做出后,修文县环保局曾提起上诉。

  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表示,修文县环保局上诉后,该法院进行了二审,就在二审过程中,修文县环保局以“环保局向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是其义务和责任,自愿服从清镇市人民法院(2012)清环保行初字第一号行动判决书”为由,在2012年3月9日向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申请书申请撤回上诉。

  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修文县环保局撤回上诉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并依法裁定准许修文县环保局撤诉。至此,由中华环保联合会提起的我国首例环境信息公开公益诉讼案终审胜诉

责任编辑:介子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