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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特大拐卖儿童案一审宣判

来源:新浪网 作者:介子推 人气: 发布时间:2013-12-22
摘要:人民法院报 福建特大拐卖儿童案一审宣判 本报讯(记者 梅贤明 通讯员 蔡宗谋)9月27日,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对一起拐卖儿童、收买被拐卖的儿童、窝藏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李地基、吴随清犯拐卖儿童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吴秋
人民法院报


福建特大拐卖儿童一审宣判
 
 
  本报讯(记者 梅贤明 通讯员 蔡宗谋)9月27日,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对一起拐卖儿童、收买被拐卖的儿童、窝藏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李地基、吴随清犯拐卖儿童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吴秋月和谢旦一审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其他9人也分别被判刑十五年到一年不等有期徒刑。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李地基伙同他人经事先预谋拐卖儿童犯罪。2007年9月至2009年2月间,被告人李地基先后纠集被告人吴随清、吴秋月、谢旦等人分别在福建安溪、永春、南安等地寻找、联系买主,以每名儿童人民币3万元至4万余元不等的价格贩卖被拐男童。

  在犯罪过程中,被告人李地基负责联系上家“货主”及“货源”,并驾车将被中转拐带到厦门市等地的儿童接应到安溪县,与被告人吴随清、吴秋月、谢旦、吴自强、王丽珠等人介绍的买主讲价、交接钱款。所得赃款由被告人李地基统一分配,李除通过汇款方式付给广西的“彩霞”等人或其雇佣的运送人员“货款”外,剩余非法所得款与被告人吴随清、吴秋月、谢旦、王丽珠等人共同分赃。上列各被告人分别结伙或伙同他人,共计贩卖儿童46名。其中,被告人李地基共计贩卖23名,被告人吴随清贩卖17名,被告人吴秋月、谢旦各贩卖13名,被告人吴自强贩卖8名,被告人陈莲花贩卖5名,被告人黄水来贩卖3名,被告人陈泽新、王丽珠各贩卖2名,被告人王伦凤、陈瑞英各贩卖1名。

  泉州中院认为,被告人李地基、吴随清、吴秋月、谢旦、陈莲花、吴自强、陈泽新、王丽珠、王伦凤、陈瑞英分别结伙或伙同他人,以出卖为目的拐卖儿童;被告人黄水来为他人拐卖儿童提供场所、食宿等帮助,其行为均已构成拐卖儿童罪。

  被告人王朝阳收买被拐卖的儿童1人后,长时间阻碍公安机关对被拐儿童进行解救,其行为已构成收买被拐卖的儿童罪。被告人王朝阳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郑万年明知被告人吴秋月是重大的刑事犯罪分子而为其提供生活用品、用具,帮助其逃匿,其行为已构成窝藏罪,且犯罪情节严重。

  在共同拐卖儿童犯罪中,被告人李地基、吴随清等分工配合,行为积极,起着主要作用,是主犯;被告人李地基为主纠集、吴随清积极主动寻找、联系买主,其参与拐卖儿童人数众多,犯罪情节特别严重。被告人黄水来为他人拐卖儿童提供场所、食宿等帮助,起辅助作用,是从犯;被告人王伦凤受雇佣运送婴儿,被告人陈瑞英系在陈莲花提议、召集下参与介绍买卖婴儿,被拐儿童已当场被解救,又没有分得赃款,被告人王伦凤、陈瑞英所起的作用均较小,均是从犯,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责任编辑:介子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