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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公布53起拒执典型案例 总经理拒不执行判决获刑两年

摘要:法制网记者 韩宇 张国强 今天上午,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该院2014年底开展“集中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犯罪行为专项行动”以来的具体工作情况,并公布了53件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违法犯罪案例。 沈阳中院新闻发言人聂雪松

法制网记者 韩宇 张国强

今天上午,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该院2014年底开展“集中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犯罪行为专项行动”以来的具体工作情况,并公布了53件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违法犯罪案例。

沈阳中院新闻发言人聂雪松介绍,2014年底开展打击拒执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以来,该市全市两级法院共使用司法拘留措施252人次;移送追究刑事责任71件,其中追究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60件:经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直接促使被执行人履行义务而不予追诉的7件;经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并促使被执行人履行义务而不予追诉的1件;实际判处3件;正在立案侦查、审查起诉或正在审判的49件。追究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的9件:经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直接促使被执行人履行义务而不予追诉的2件;正在立案侦查、审查起诉或正在审判的7件。移送妨害公务罪2件:正在立案侦查1件;实际判处1件。

此外,本次发布会还共公布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违法犯罪案例53件。其中,表现为隐藏、转移、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等行为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39件。

其中一起案例显示,被告人王某某作为辽宁某房屋开发有限公司的总经理,在明知该公司被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归还他人钱款且多次收到执行通知书后,于2011年4月15日将公司所有的一处房屋以800余万元的价格变卖,并在取得卖房款后仍不履行判决内容,最终致使已生效的民事判决书无法执行。和平区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王某某犯拒不执行判决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

“被告人王某某作为公司经理,擅自转卖房产并拒不履行债务的行为已经涉嫌构成犯罪,显然属于有能力履行义务而拒不执行。”聂雪松分析称,在当前抗拒、逃避执行现象多发,执行难问题突出的背景下,人民法院依法启动刑事追责程序,对于依法实现判决内容,维护司法秩序、增强司法权威、提高司法公信力具有重要的导向作用。

公布的典型案例中,有12件是对法院已经查封了的财产恶意处分变现或转移以逃避债务的案件。

一起案件中,被执行人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刘某某将法院查封的房产擅自处置、对外销售给不知情的老百姓,妨碍了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侵犯了购房者的财产权。法院对刘某某司法拘留15日,但收效甚微。因其涉嫌构成非法处置查封财产罪,法院将案件证据线索移送公安局立案侦查,后经公安部门进一步取证核实,刘文静被刑事拘留,迫于刑事处罚的威慑,刘某某主动给付申请执行人借款45万元,并就余款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同时灯塔市公安局以涉嫌非法处置查封财产罪将刘某某移送到灯塔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此案目前正在审理中。

责任编辑:陈睿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