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制动态 案例判例 法律文书 合同范本 法律论文 站盟合作 公证案例 律师 法制视频

社会经纬

旗下栏目: 法制焦点 业界动态 热点案件 社会经纬 法制时评 地市司法 境外司法 立法草案 法规释义

学校租车接送学生被疑转嫁责任

来源:新浪网 作者:介子推 人气: 发布时间:2014-01-01
摘要:新法制报 学校租车接送学生被疑转嫁责任 遭质疑的文清实验学校 1月4日,(江西)赣州市文清实验学校向每位学生发放了一份《征询函》,提出学生接送车的交通费由原来每人每月130元上调为240元,其理由是“一人一座”硬性要求增加了校车运营成本。 校车乘坐费拟上
新法制报


学校租车接送学生被疑转嫁责任

遭质疑的文清实验学校

遭质疑的文清实验学校

 

  

  1月4日,(江西)赣州市文清实验学校向每位学生发放了一份《征询函》,提出学生接送车的交通费由原来每人每月130元上调为240元,其理由是“一人一座”硬性要求增加了校车运营成本。

  校车乘坐费拟上调,引起不少学生家长不满,有的认为比打出租车还贵,也有的认为校车资金不应分摊到家长头上,更有的提出质疑,学校是否在转嫁学生安全责任。

  赣州市章贡区教育局称,现行法律未明确校车乘坐费是家长埋单还是学校出。不过,政府将会加强安全监管力度,或将逐渐完善扶持体制。

  律师认为,校车事故谁埋单,国家《校车安全条例》亟待出台,才能解除家长对安全责任“被转嫁”之忧。

  学生乘坐费上涨家长难接受

  1月9日早上,赣州市文清实验学校。

  大门紧锁,两名保安正在门卫处站岗,校园内传出朗朗读书声。

  得知新法制报记者来意,门卫将情况向校领导汇报后,得到的答复是师生在备战期末考试,校领导在外办事,不便接受采访。

  在记者与保安攀谈时,恰逢一学生家长来访,说来给孩子缴纳购买校服的费用,要求进校园。不料,家长被两名保安拦下,建议其电话联系学生班主任,理由是安全第一。

  “涨得太猛了,实在是有点难以接受。”很快,在大门口等候的陈姓家长与记者、保安闲聊了起来,并抱怨校园学生接送车辆(下简称“校车”)的乘坐费。

  陈姓家长的抱怨,事出有因。

  1月4日,学校向每位学生发放了一份《征询函》,从2011年12月起,为加强和规范学生接送车辆交通安全的管理,保障学生乘坐接送车安全,赣州市提出了学生接送车“一人一座”的硬性要求。为落实要求,学校与赣州市光大旅游客运有限公司(下简称“客运公司”)洽谈了承接学生上下学的接送工作,旅游大巴准点接送,每人每月交通费240元。

  “去年是130元,现在要240元,太贵了。”陈姓家长说,离学校不远的学生还不如每天打车上下学。

  该校拟推出的举措,被网友以微博的形式发布后,立即引发了网友的热议。虽然网友们的语言表达各不相同,但他们所阐述的观点却是一致:这个校车乘坐费太贵。

  网友“小小草”认为,校车乘坐费比学费还贵,难以承受。网友“香奈儿”称,对家庭困难的学生家长来说,无疑又多了份沉重的负担,是否考虑过低收入家庭能否承受这么高的校车乘坐费,最后会不会导致更多困难家庭不堪重负孩子面临失学。

  对于许多学生家长来说,费用昂贵还在其次,而保证孩子上下学安全才是主要的。学校租赁客运公司大巴接送学生,算不算“校车”?若出现不测,家长该找学校还是客运公司?

  也有部分学生家长直接质疑道:“感觉学校是在推卸自己应担的责任,把风险转嫁给家长及承运单位。”

  与公交公司合作或终止

  经章贡区教育局协调,9日下午,文清实验学校总务处主任曹鯬倩接受了记者的采访。

  曹鯬倩解释说,240元是“一人一座”造成的,也是承接单位预算出来的。

  采访中,曹鯬倩一直向新法制报记者强调,乘坐校车采取自愿原则,一般情况下,每月乘坐费由学生自行将款汇进公交公司的银行账号,有时学校也会帮忙代收。

  记者在一份有关租赁学生接送车辆的协议书上看到,目前与校方开展合作的单位是赣州市公共交通总公司(下简称“公交公司”)。

  这份签约时间为2011年8月29日的协议书称,学校租用公交车作单位交通车,用于接送学校老师及学生上下学,租车期限为2011年9月1日至2012年8月31日止,一共22辆。

  在协议书上,双方商定了每辆车每月租金标准,按往或返130元/趟接或送,每天租金260元/辆。

  协议书还说,学校汇入租金款后,公交公司应提供正式发票,如学校未在约定时间内支付租车款,公交公司有权停止提供服务并终止协议,同时加收学校每天1%的滞纳金。若出现超载被相关部门处罚,学校承担全部责任。

  从协议书看,学生只是与学校发生关系,公交公司与学校发生直接关系。

  问及学校每月支付公交公司的乘坐费多少时,曹鯬倩没有正面回复。

  公交公司副总经理谢宏铨是与该校签订协议的负责人。

  面对记者的来访,谢宏铨仅表示,在他印象中,好像与该校有合作协议,但对租车款的具体运作程序,他不是很清楚。

  曹鯬倩说,因目前的政策要求校车“一人一座”,主要是地方政府对校车购买没有财政扶持,加上公交车也无法满足这一要求,目前,学校正准备与公交公司终止协议,另外租赁光大旅游客运公司的旅游大巴。

  光大旅游客运业务部一女性负责人称,240元是意向价,还不知道能否与学校合作成功。

  校车少致超载严重?

  据来自赣州市教育局的数据显示,全市共有各类学生用车1703辆,按车辆所有权分,全市有学校自有车辆1068辆,学校租赁公交公司、出租车公司及个人用车465辆,校外单位(个人)接送学生用车170辆。

  因校车不够用,导致超载现象普遍,特别是民办幼儿园、校外学生托管机构、学生家长合伙租赁的接送学生车辆为节省成本超载严重。

  校车供应紧张,其投入资金大,很多学校、学校举办者都把希望寄托在地方政府身上,希望政府出资购置校车。作为民办的赣州市文清实验学校也不例外,认为拟上调校车乘坐费是政府没有扶持所致。

  但赣州市章贡区教育局工委主任杨遇春称,现行法律未明确校车乘坐费是家长埋单还是学校出。不过,政府也会加强安全监管力度,或将逐渐完善扶持体制。

  而政府给力解决校车资金问题,已成为社会上的一种主流声音。

  校方否认转嫁安全责任

  在现实面前,迫不得已的租车之举,引发家长“校方转嫁风险责任”质疑。

  对此,曹鯬倩解释说,为确保学生安全,学校在每一辆校车上派遣了跟车阿姨或跟车老师,一般情况下,不会有安全隐患。

  “家长担忧会有,但也可放心。”曹鯬倩说,学校所租赁的“校车”都在教育部门备了案,而且每辆“校车”都购买了相关保险,何况学生自身也有保险。

  杨遇春则透露称,在所有人都关心校车安全的社会背景下,为不让校车安全问题变成伪命题,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政府专门制定了《校车安全管理暂行办法》(下简称《暂行办法》)。

  新法制报记者注意到,《暂行办法》第6条明确规定,专用校车驾驶人必须固定,学校举办者及驾驶人必须与公安交警部门和教育部门签订校车管理、驾驶安全承诺书(城区与区教育局安全科签订,农村与中心小学签订),学校举办者对校车安全管理负全部责任。

  与此同时,《暂行办法》第17条还规定,学校要建立教师跟车制度、收车验车制度和学生上下车清点核对制度,在校车接送学生、幼儿时,应落实每辆校车至少要有一名老师跟车,每趟车要有乘车学生名单,上下车认真清点人数,并要经班主任核对签名,跟车老师和驾驶人离开车辆时,应确认无学生滞留车内。

  杨遇春说,学校、学校举办者以及其他有关单位承租用于接送学生的车辆,必须租用有资质的车辆接送学生,并与承运单位签订运送协议书明确安全责任,严禁租用无资质的个人车辆接送学生。

  这一《暂行办法》,成了校方向外寻求“校车租赁”的主要依据。

  出台《校车安全条例》势在必行

  “校车安全问题不容忽视。”江西维商律师事务所律师欧阳浩说,自甘肃正宁幼儿园发生的校车事故后,校车安全问题顿时在国内引起强烈反响,主要聚焦在校车资金谁来承担、校车安全谁来监管、安全责任谁来保障等诸多方面。在这一点,国家拟出了《校车安全条例(草案)》,目前正在向社会征求意见。

  欧阳浩说,不论民办学校还是公办的,租借接送学生车辆的现象已渐成普遍态势。因国家政策要求“一人一座”,牵出学生接送车辆的承载能力问题。比如,赣州市文清实验学校之前由公交车接送,其所承载人员自然是以公交车的比例来说,费用会便宜一点,如今公交车因座位不够而无法满足政策所需,学校准备另辟蹊径租借旅游大巴,费用自然会上调。

  “校车安全谁来监管,是政府还是学校,抑或是家长。”欧阳浩说,从现实情况来看,学校租借学生接送车辆仅构成一种运输关系,如出了问题,肯定是由承接单位埋单。至于校方自身责任,则要视情况而定。

  “只有《校车安全条例》出台,才能解除家长对安全责任‘被转嫁’的担忧。”欧阳浩介绍说,《校车安全条例(草案)》第三条提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居住的学生的数量和分布状况等因素,依法制定、调整学校设置规划,保障学生就近入学或者在寄宿制学校入学,缩短上学距离,减少交通风险。

  针对《校车安全条例(草案)》中提出,支持校车服务所需的财政资金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分担,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欧阳浩说,在这一块还须细化。

  “以个人之见,在明确校车资金支出问题的同时,更应细化其安全责任制,同时要求政府部门加强监管,否则会出现谁为校车事故埋单的诸多争议。”欧阳浩称。

  欧阳浩说,保障学生接送车辆安全、学生乘坐安全及其安全责任划分,出台《校车安全条例》势在必行。

责任编辑:介子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