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网上涉及对未成年人犯罪和涉及对未成年人进行欺凌、侮辱的报道有增多趋势,近日,国家网信办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对网上未成年人犯罪和欺凌事件报道管理的通知》。通知要求,在涉及未成年人的网上报道中,不得对涉及未成年人体罚、侮辱人格尊严行为、校园暴力以及未成年人犯罪情节等进行渲染报道。(7月1日《京华时报》)
应该说,国家网信办的这则通知发得很明确:一是针对网上的报道,二是涉及未成年人犯罪和欺凌侮辱事件。至于何谓“渲染”,则是网站不得在首页及新闻频道要闻位置登载未成年人犯罪和欺凌事件报道,不得制作专题或集纳相关报道,不得不披露未成年人的详细资料,严禁使用未经处理的涉未成年人暴力、血腥、色情、恐怖等违法视频及图片等。然而,这种为预防对未成年人造成“二次伤害”的管理善策,仍是招致了不少误读乃至杂音。 “法律法规是保护违法,还是保护守法?”“这是对那些恶少的变相纵容吗?”“对犯罪者讲隐私还要不要真相了?”……国家网信办“网上不得渲染”的管理通知一出,诸如此类的质疑和嘲讽之声,便也层出不穷地“渲染”开来。而在我看来,且不说有些“论见”刻意模糊和回避了“网上报道”的专门指向,即便是针对未成年人犯罪情节的详尽展示和血腥传播,一些怪言怪语者似也不以为害,好像有关部门稍稍合理制约一下,才让他们觉得匪夷所思,甚至莫名惊诧了。 网上不得“渲染”是种清醒的善治。不必讳言的是,近些年来,网络空间里的“恶少行径”和“校园暴力”等图片及视频,正以一种无所顾忌的态度,原原本本地刺激着社会公众的视觉神经。尽管有人以为,这种“真相的揭示”,有助于聚焦舆论关注,催化伸张正义;但却往往“一叶障目”之下,疏忽了对于未成年人这一特定群体该有的特别保护,以致借着“抨击暴力”的名目,事实上只为消费和传播“暴力盛宴”,根本不把由此对涉事未成年人带来的“二次伤害”当回事情。 治病要对症,打蛇打七寸。国家网信办明确要求,网站要落实主体责任,健全有关管理制度,加强对未成年人网上报道的管理,同时要严格管理网民自发上传、分享涉及网上未成年人犯罪和欺凌事件的内容,及时删除违法违规信息。我以为,这除了着力保护未成年人的主要思考点和出发点,其实还缘于在局部地区和一定范围,某些涉及未成年人的网上报道中,已然萌生和存在了以胁迫、诱导未成年人等方式采集信息,利用未成年人负面新闻进行商业牟利的炒作端倪。 由此而论,说“网上不得渲染”是种清醒的善治,其善治就表现在“内行看门道”,透过网上涉及未成年人犯罪和欺凌侮辱事件的肆意流传,窥斑知豹地提高了治滥警觉;而谓其清醒,则是不畏必然出现的流言蜚语,哪怕承受一时的不解埋怨,也要该出手时就出手,不让浮云遮望眼,努力确保网络空间的清朗健康和正气励人。(司马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