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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额制改革应坚持三项原则

来源: 法制日报声音 作者:王婧 人气: 发布时间:2015-12-09
摘要:虽然员额制由来已久,但是对于我们来说它还是一个新生事物,走向成熟还需要经验的积累。我们要敞开胸怀迎接司法员额制的到来,积极推动其健康发展,自觉地防止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种偏差。 首先,要坚持三项原则。一是按职业道德和办案能力选拔司法官,不能论

虽然员额制由来已久,但是对于我们来说它还是一个新生事物,走向成熟还需要经验的积累。我们要敞开胸怀迎接司法员额制的到来,积极推动其健康发展,自觉地防止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种偏差。

首先,要坚持三项原则。一是按职业道德和办案能力选拔司法官,不能论资排辈;二是入额者必须到一线办案,办案数量可以因岗位而设置,但必须有最低限度的办案数量,随着办案机制改革逐步增加。当前,必须杜绝入额司法官不办案的现象。三是在特定范围(包括省、市两级院的辖区和本院)内按办案量核定和调剂员额,不要简单地按各院、各部门现有人员数量按比例分配,否则就会延续甚至加剧原来不合理的人员配备,将员额制虚拟化,违背员额制的宗旨。

其次,探索建立客观的、可操作的员额比例模型。既要便于确定法官、检察官的员额,又要便于确定相应的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的员额比例;既要适合当前不同地区司法员额的实际需要,又要适应将来人口、经济和办案量的变化,为将来在辖区、院和部门之间调剂员额提供科学依据。

再次,在员额制中,入额机制固然重要,退出机制同样重要。只有建立并坚持客观的员额标准和科学合理的考核标准,才能保证员额制发挥预期的功能,才能防止和杜绝把员额当作福利来分配的现象。合理的选拔机制可以选拔出优秀的司法官,合理的退出机制可以即时淘汰不称职的司法官,保持员额制的生命活力。

责任编辑:王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