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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将逐步实现新闻发言人制度化

来源:新浪网 作者:介子推 人气: 发布时间:2013-12-16
摘要: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要求,各省级检察院应当设立2至3名新闻发言人,市、县级检察院应当设立1至2名新闻发言人。新闻发布工作任务较重的地方,将逐步实现检察机关新闻发言人专职化。这是记者从11月19日开班的全国检察机关新闻发言人培训班上了解到的。 检察新闻发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要求,各省级检察院应当设立2至3名新闻发言人,市、县级检察院应当设立1至2名新闻发言人。新闻发布工作任务较重的地方,将逐步实现检察机关新闻发言人专职化。这是记者从11月19日开班的全国检察机关新闻发言人培训班上了解到的。

  检察新闻发布围绕四方面内容开展

  高检院政治部有关负责人介绍,高检院早在1988年就专门下发文件,就建立检察机关新闻发言人制度提出具体要求。

  进入新媒体时代,三对矛盾逐渐在检察机关新闻发布工作上显现出来:舆论的无限开放性和一地回应的局限性的矛盾、信息需求的紧迫性和事件调查的过程性的矛盾、网上和网下互动过程的突发性和引导资源的分散性的矛盾。

  检察信息传播应因势而谋,应势而动,顺势而为。高检院决定,遵从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理念,从思想理念、方式方法、制度机制、人员机构、经费保障等多方面着手,深入推进新形势下检察新闻发布工作。

  这名负责人表示,检察机关新闻发布工作,要以深入解读重要方针政策、妥善回应社会关切、及时澄清不实传言、有效处置重大突发事件为重点,及时有效地发布权威信息。

  高检院要求,检察机关出台重大方针政策、作出重要工作部署、颁布重要司法解释和其他规范性文件、推出重要改革举措等,应及时进行新闻发布。

  针对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热点问题、民生问题以及检察机关办理的重大敏感案件,高检院要求准确、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把公众思想认识的共同点、化解矛盾的切入点讲清楚,做到不回避、不失语、不乱语。

  今后,检察机关还将建立执法办案公开机制,拓宽检务公开的范围、内容、形式和深度,以检务公开推动新闻发布工作的常态化、制度化。

  改变原有单向传输模式为新媒体时代对话模式

  这名负责人告诉记者,在新媒体时代,检察新闻发布工作必须改变原有的单向传输的“宣传”模式,逐步转向更符合新闻传播规律的叙事模式和对话模式,并且实现向全媒体新闻发布的转型。

  具体实践中,检察机关将重点做好三方面工作:做好提前策划工作。针对不同新闻发布主题,提前策划选择不同宣传对象、内容、时机,增强新闻发布推动配合其他业务工作的积极作用。

  逐步构建多元化新闻发布工作格局,改变原来单一单向的新闻发布形式。针对不同媒体和公众需求,采取召开新闻发布会、举办背景吹风会、组织集体采访等不同形式,与媒体直接互动,有效回应媒体关切。

  积极适应“微政”时代新媒体传播规律。发挥纸媒、广播、电视、网站、微博、手机客户端等不同媒介优势,促使检察信息传播更加可视、可读、可感、可信,实现新闻发布的全媒体同步传播,增强新闻发布的吸引力、亲和力、影响力。

  不能因为怕说错话而不说话

  实际工作中,新闻发言人怎么说,对谁说,说什么,什么时候说,往往直接影响着社会舆论和媒体报道的走向。这名负责人表示,目前个别检察院仍然沿袭过去传统思维,出了事就想简单地堵、瞒、躲,最终导致失去了话语权,公信力受到重创。

  为切实提升新闻发布水平和实效,高检院要求新闻发布应尽可能在第一时间发声,对社会和公众关切的问题正面回应,最大限度地挤压负面信息、错误思想观点的空间,“让真相跑在谣言的前头”。

  高检院认为,提高新闻发布公开性和透明性,既要有好的方法,也要有好的态度。只有做到公开信息、回应发布实实在在,敢于直面热点,减少空话套话,真心诚意地接受批评和监督,才能实现真正的公开和透明,才能真正站在舆论的制高点。

  舆论传播有其特殊的规律,新闻发布不能因为怕说错话而不说话。高检院要求,对于社会关注的敏感热点问题,要根据舆情发展态势增加发声的频率和幅度,分阶段、滚动式、碎片化地公布信息。(记者徐盈雁/正义网北京11月19日电)

责任编辑:介子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