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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检院授予张飚全国“模范检察官”荣誉称号

来源:新浪网 作者:介子推 人气: 发布时间:2013-12-17
摘要:检察日报 本报北京7月23日电(记者徐盈雁)最高人民检察院日前决定,授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石河子市检察院监所检察科原检察员张飚全国“模范检察官”荣誉称号,并号召全国检察机关和全体检察人员向张飚学习。 张飚1980年2月调入石河子市检察院,2011年9月退休。
检察日报


  本报北京7月23日电(记者徐盈雁)最高人民检察院日前决定,授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石河子市检察院监所检察科原检察员张飚全国“模范检察官”荣誉称号,并号召全国检察机关和全体检察人员向张飚学习。

 

    张飚1980年2月调入石河子市检察院,2011年9月退休。从检32年,张飚忠诚履职,在平凡的岗位上做出了不平凡的业绩。特别是在监所检察岗位工作十年,他恪尽职守,曾坚持将被判处死缓、服刑期间以请假为由脱管失控达8年之久的服刑人员抓捕收监。他敢于监督,先后发现和纠正违法减刑、假释74人,办理在押人员申诉、举报案件21件,依法监督纠正9名服刑人员刑期计算错误。他刚正不阿,先后参与审查服刑人员减刑、假释材料7600多份,依法公正办理。他坚韧执着,在5年多时间里,先后发函调取大量重要证据材料和佐证张高平、张辉叔侄被冤枉的关键线索,5次跨省转递申诉材料、提供证据线索、反映案件疑点,坚持不懈推动申诉案件再审,直至张高平、张辉叔侄被改判无罪。

    高检院号召全国检察机关和全体检察人员向张飚学习。学习他忠于法律、秉持公正的崇高品格,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公仆情怀,严于律己、清正廉洁的职业操守,百折不挠、勤勉尽责的优良作风。各级检察机关和全体检察人员要把学习张飚的先进事迹与正在开展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紧密结合起来,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张飚:做一名坚定的法律信仰者   
 
    在和张高平的接触中,有两次对话令张飚记忆犹新——

    2007年7月,张飚和张高平在石河子监狱第一次接触谈话。张高平情绪特别激动,哭着对张飚说:“我没有强奸姓王的姑娘,更没有杀害她,是有人陷害我和我的侄子。”张高平的哭诉引起了张飚的注意。张飚答应他,会替他向有关部门转交申诉材料。

    今年3月,张高平给张飚打来电话,哽咽声中连连道谢:“张检察官,我无罪释放了。谢谢你,谢谢你……”电话另一头,张飚也忍不住流下泪水,心有千言万语,却只化作了一个字:“好,好,好……”

    张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石河子市检察院监所检察科一名普通检察官。张高平,一名曾经在石河子监狱服刑的“罪犯”。为张高平平反冤错案,张飚和他的同事们坚持了五年多时间。在这五年多时间里,张飚和他的同事们都做了哪些工作?是什么原因促使他们一再坚持?7月中旬,记者面对面采访了张飚和他的同事们。

    耗费五年多时间平反冤错案

    五年多时间,为张高平平反一事沉沉浮浮,张飚和他的同事们的心情也随之起伏不平。

    结束和张高平的首次谈话,张飚明显感觉到了张高平寄托在自己身上的希望。此前,张高平自己不停地提交申诉材料,却始终没能收到任何回复。此后,每次见到张飚,张高平都会询问申诉是否有着落。“当时没有进展,我只能请他耐心等待。”张飚告诉记者,他每次这样答复张高平,自己心里也不好受。

    张飚的关注,坚定了张高平把申诉之路走下去的信心。通过检察长信箱,张高平于2009年底给张飚写了一封长信和一沓厚厚的申诉材料。研究完张高平的申诉材料,张飚颇感震撼,发现申诉状写得条理清晰、内容完整、有理有据,绝不像在胡搅蛮缠。这让张飚觉得诧异,他决定对张高平案情作进一步了解。

    通过对比案件材料和向张高平询问详细案情,张飚认为张高平一案的证据使用和案情细节存有疑点。为此,石河子市检察院监所检察科在2008年6月召开案情分析会,对张高平一案所能收集到的法律文书、申诉材料进行研究,特别是对判决书中所列全部证据进行认真分析。案情分析会足足开了两天时间。“我们一致认为案件在证据取得方式、嫌疑人排除方法、案件细节矛盾的解释、证人证言的运用等多方面存在重大疑点。”张飚说,石河子市检察院随即把张高平申诉材料和新的调查情况发往了原审地司法机关。

    两个月后,张高平要求会见张飚,提供了一条重要线索:一篇报道说,河南平反了一起杀人冤案,其中有个牢头狱霸名叫袁连芳,“我的判决书中也有一个罪犯证人叫袁连芳,这是怎么回事?”在石河子市检察院领导的支持下,张飚和他的同事们就此展开调查,最终发现河南这起杀人冤案中的袁连芳和张高平一案中的袁连芳系一个人,并很有可能在两起案件中发挥同样的作用。“调查到这里,我们都惊呆了。”张飚回忆说,他们又把关于袁连芳的新发现发往了张高平案件原审地司法机关。

    当张飚和他的同事们为张高平申诉案件努力时,张高平写信告诉哥哥张高发,新疆的检察官十分关注自己的申诉。于是,张高发联系上了张飚。张飚建议张高发寻求平反河南杀人冤案的当事人辩护律师朱明勇的帮助。

    但在此之后,张高平申诉案的进展又陷入了缓慢状态。张飚尽管对此心存焦虑,但始终坚信法律的公平正义。当朱明勇表示申诉之路太难走时,张飚给他发了一条长长的短信:“你不能放弃,我今年就要退休了,每当夜深人静的时候,我会想起张高平向我哭诉被冤判的情形,一夜一夜无法入眠。”

    事情的转机出现在2011年11月。朱明勇的助手和一名记者前往新疆找到张飚了解案件情况,到石河子市检察院查阅了有关案卷材料,又到监狱会见了张高平叔侄。最后这名记者刊发了两篇调查报道。报道立刻引起了浙江方面的注意。经杭州警方鉴定和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检验确认,张高平案中被害人王某指甲中残留的DNA,与另一个因强奸杀人已被执行死刑的罪犯的DNA符合。

    2012年4月,浙江省高级法院决定对张高平叔侄申诉案立案审查。今年3月26日,浙江省高级法院公开开庭,认为张高平案件不能排除公安机关存在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的情形,法庭宣判两名被告人无罪,当庭释放。

    “五年的艰辛努力终于有了结果,也为我30年的检察生涯画上了圆满的句号。”张飚说,要相信法律,尽管法律在执行中会出现这样或那样的问题。

    勤恳工作还要用心工作

    “在纠正张高平叔侄强奸杀人错案中,我只是履行了检察官应尽的职责和义务。”张飚这样描述自己在张高平申诉案中发挥的作用,显得十分平静。石河子市检察院侦查监督科副科长胡江英却说,张飚的座右铭为“勤恳工作还要用心工作”,替张高平平反冤错案,其力量源自内心。

    张飚1980年考入石河子市检察院,从2003年开始直到2011年退休,一直从事监所检察工作。对于监所检察工作,一直流传着这样一句话:监所检察工作要想干事,一天到晚干不完;要想不干事,一天到晚没事干。张飚属于“一天到晚干不完事”的类型。为张高平争取迟到的正义,只是张飚“用心工作”的一个缩影。

    保证刑罚的有效执行,保障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是监所检察工作的基本原则。石河子市检察院监所检察科科长魏刚,与张飚在同一科室共事14年。他说:“如果说工作中谁最了解张飚,我想我最有发言权。”在魏刚看来,自己见证了张飚在开展监所检察工作中的认真和细致,使被监管人既感受到法律的尊严权威,又感受到法治文明和司法人文关怀。

    一次,一名服刑人员向张飚和他的同事反映,有人用假裁定出狱了,但没有说出出狱人的具体名字。张飚他们随即调查锁定相关监舍,通过与服刑人员逐一谈话,发现伪造裁定书者名叫段怀满。调取段怀满的案卷材料后,张飚发现确有疑点。此时段怀满已经减余刑出狱回北京了。在向北京市高级法院发函验证段怀满减刑裁定书系伪造后,石河子市检察院要求石河子市公安局通缉段怀满。不久,段怀满被依法抓获并送回监狱。经调查得知,监狱狱政科原科长在段怀满一事中收取了5000元贿赂款。最后,两人均受到了法律的制裁。

    在一次审查监狱收监法律文书时,张飚发现,服刑人员谭某执行通知书与判决书记录的刑期不一致。张飚立刻向原判法院发函提出纠正意见。法院很快进行了纠正,重新计算了谭某的刑期,并送达了新的法律文书。细心的张飚又发现,改正后的法律文书刑期计算仍有错误,于是再次向法院发出纠正意见函。法院再次更正并重新下达裁定书纠正了错误判决,同时复函给石河子市检察院表示歉意。据统计,截至退休,张飚共审查发现并纠正法律文书错误案件17件。

    监所检察工作很多属于一些细碎繁琐的小事,认真干一天、一个月很容易,认真干一年、数年却不容易。在石河子市检察院监所检察科青年检察官高晨眼里,张飚十分敬业,工作精益求精,数年如一日,是一名良师益友。

    在高晨的记忆里,张飚每次都按时深入监区,了解服刑人员的改造动态。张飚发现,随着时代的发展,服刑人员的心理特征发生了很大变化,不再是纯粹的“法盲”,过去传统单一的法制教育方法已经不能很好地适应改造工作。为此,张飚利用业务时间学习心理学知识,把心理矫治融入法制教育,和服刑人员探讨人生观、世界观,提高对服刑人员的法制教育效果,收效良好。

    “我们要对每一名服刑人员负责。”高晨始终记得,这是他初到监所检察科时,张飚带着他工作时说得最多的一句话。

    维护法律尊严的心永远不会退休

    2011年,张飚退休,开始在家帮女儿带孩子。随着张高平叔侄被无罪释放,张飚退休后的平静生活被打破。一些申诉材料寄到了石河子市检察院,写着“张飚收”,甚至有人不顾路途遥远,专门跑到石河子找张飚。

    “如今,我已经退休了,但为人民群众提供法律服务、维护法律尊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心永远不会退休。”张飚在采访中始终强调,法律代表公正,大家要相信法律,因为有一批为法律尊严而奋斗的法律工作者。

    张飚说,张高平申诉案,自己只是按照法律规定履行了一名监所检察官应尽的职责,如果没有张高平本人对法律的坚定信仰,没有自己所在的整个监所检察科对案件的重视,没有石河子市检察院领导对办案的支持,没有石河子市公安机关的配合,没有浙江司法机关的决心和勇气,冤错案的纠正可能还会难一些。

    石河子市检察院检察长杨将说,张飚为石河子市检察院带来了人民群众沉甸甸的信任,石河子市检察院一定会尽心尽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采访中,魏刚坦言,目前他们收到了一些申诉线索。魏刚表示,对属于管辖范围内的,他们会像办理张高平申诉案一样,用心开展工作,既不能让坏人逃脱法律制裁,也不会让好人蒙冤受罚。

    因为办理张高平申诉案,张飚的影响力远不止于石河子市检察院。

    《人民日报》对张高平申诉案发表时评,认为“正是司法机关的合力行动,给人们的法治信仰输入了强大的正能量”。

    辽宁省丹东市第四中学30名高中生集体给张飚写信,班主任卫齐在信中写下“您激发了学生对于法律的敬畏和崇敬”。

    网友“冷眼的看客2013”在天涯社区留言:“看到张飚朴实笑容的时候,我感觉欣慰,正义还在。”

    ……

    一切法律之中最重要的法律,既不是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的内心。张飚退休了,但他坚定法律信仰的精神,已经被石河子市检察院的全体干警接过接力棒,并鞭策着全国20多万检察人员在维护公平正义的道路上勇往向前。

    (本报北京7月23日电)

责任编辑:介子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