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报 北京市丰台区法院近日对该院近两年审理的图书出版类合同纠纷案件进行调研,认为此类纠纷呈现新特点。 一是因相关政策变动引发的纠纷增多。突出表现在2010年10月国家对养生保健类出版物实行资质准入制度后,提高了养生保健类出版物的出版门槛,要求出版此类刊物的出版社必须具备专业编辑室,配备5名以上具有正规医学院校本科以上学历,并获得图书编辑专业资格中级以上上岗证书的编辑人员等条件,导致不具备该条件的出版社难以履行已签订的出版合同,进而引发大量与合同履行、责任承担和损害赔偿等相关的纠纷。 二是因加强作品事前审核引发的纠纷增多。近年来,出版社因出版的作品侵犯他人著作权而引发的诉讼不断增多,因此出版社的风险防控意识日益增强,维权方式从以往的作品出版后、纠纷发生时的事后维权,转变为出版合同签订后严格审查书稿,一旦发现作品可能涉及侵犯他人著作权,则拒绝出版的事前防范。由此,导致著作权人和出版社因作品可能侵权而不予出版引发的合同纠纷增多。 三是因文化公司代理出版引发的纠纷增多。近年来,著作权人将书稿交付文化公司,由文化公司寻找出版社将其书稿出版的合作模式日渐兴起。文化公司为了盈利,常在合同中向著作权人承诺保证其书稿出版,但实践中,文化公司仅享有书稿的代理出版权,书稿能否出版取决于出版社。因此,一旦出版社基于书稿质量或市场定位等因素,导致书稿无法出版的情况下,著作权人和文化公司之间易产生合同纠纷。(康运 李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