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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雁塔:试行合适成年人到场制度

来源:新浪网 作者:介子推 人气: 发布时间:2013-12-18
摘要:检察日报 本报讯(通讯员赵季萍)新刑事诉讼法公布后,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检察院认真组织学习,针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特殊规定,结合具体的审查逮捕工作实际,该院积极探索适应刑诉法修改新要求的举措。 新刑诉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对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在讯
检察日报


    本报讯(通讯员赵季萍)新刑事诉讼法公布后,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检察院认真组织学习,针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特殊规定,结合具体的审查逮捕工作实际,该院积极探索适应刑诉法修改新要求的举措。

    新刑诉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对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在讯问和审判的时候,应当通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无法通知、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场或者法定代理人是共犯的,也可以通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其他成年亲属,所在学校、单位、居住地基层组织或者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的代表到场,并将有关情况记录在案。

    为充分保障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雁塔区检察院经与公安机关协调沟通后,试行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合适成年人到场制度,并将重大、敏感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合适成年人到场时间提前至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在侦查阶段第一次接受讯问时。

    今年4月9日,该院侦监科受理刘某、杨某涉嫌故意杀人罪的提请逮捕案件,刘某、杨某用铁棍猛击被害人郑某的头部及上身部位,致其倒地后逃窜,被害人郑某送医院后抢救无效死亡。因本案中杨某系未成年人,且案件社会危害性大,公安部门严格按照上述制度规定,在杨某接受第一次讯问时因无法通知杨某的监护人,在与雁塔区检察院协商后,通知两名区人大代表作为杨某的合适成年人到场,并将有关情况记录在案。

责任编辑:介子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