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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院试水审委会委员回避制

来源:新浪网 作者:介子推 人气: 发布时间:2013-12-18
摘要:成都商报电子版 2012年4月12日 上海浙江广西已有法院开始试点,专家认为该制度是权力监督机制的重要环节 新闻背景 法院审委会 按相关规定,审委会是各级法院的最高审判组织。审委会一般由法院的正副院长、业务庭庭长及资深法官组成,负责各类重大疑难案件的决
成都商报电子版 2012年4月12日


 上海浙江广西已有法院开始试点,专家认为该制度是权力监督机制的重要环节

 

  新闻背景

  法院委会

  按相关规定,审委会是各级法院的最高审判组织。审委会一般由法院的正副院长、业务庭庭长及资深法官组成,负责各类重大疑难案件的决断。

  作为具有中国特色的最高审判组织形式,审委会在解决重大疑难案件以及统一司法尺度等方面一直发挥着重要作用。目前,我国法律规定了法官回避制度,但没有明确规定审委会委员回避制度。

  ■对于重大、复杂、疑难的案件,最终的决定权往往在各级法院的最高审判组织———审判委员会。而审委会委员有可能与案件当事方有利害关系或恩怨,从而影响案件的公正判决……

  ■今年1月6日,广西北海市瑞美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向北海市中院递交了《审判委员会委员回避申请书》,申请该院审委会一名委员回避。

  ■目前,上海、浙江、广西等地已有法院先后开始试点审判委员会委员回避制。有法律专家认为,审委会委员回避制度是权力监督机制的重要环节,具有一定积极意义。

  各级法院的审委会,一般审理重大疑难、争议性大的案件。如果审委会委员与案件当事方有某种利害关系或者恩怨,会不会影响最终判决结果的公正呢?

  日前,成都商报记者调查发现,上海第二中院已率先推行审委会回避制度—————公开审委会委员的基本个人信息,案件当事人可申请相关委员回避。浙江宁波江北区法院、广西北海中院也陆续试水,并有审委会委员因当事人的申请而被法院院长决定回避。

  上海二中院率先试点回避制

  去年3月,上海市二中院宣布在全国率先推出审判委员会委员回避制度,并研究制定了《关于当事人对审判委员会委员讨论决定案件提出回避申请的办法(试行)》。成都商报记者在上海二中院门户网站看到,该院审委会委员的基本个人信息,包括姓名、职务、照片、法官等级等全部上网。

  院长王信芳在接受成都商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审委会委员是否公正地行使司法权力,是当前涉诉中最关注的问题之一。我们赋予当事人申请审委会委员回避的权利,希望能够通过程序的正义将可能带有偏私的权力排除,将可能影响判决实体公正的组织因素降到最低,使全体委员在阳光下执法、在无私中断案,最终赢得人民群众的认同。

  该院相关负责人介绍说,在具体案件中,如果有关当事人及其辩护人、代理人申请了解审委会成员更加详细的个人信息,只要该信息可能影响该成员是否构成回避的情形,法院就会向当事人提供。

  成都商报记者采访发现,该制度试行一年来,上海市二中院还没有接到当事人的回避申请。

  有律师申请所有委员都回避

  去年5月5日,宁波江北区法院开始试行审委会委员回避制度。

  同年10月13日,浙江之星律师事务所律师袁裕来在代理一起起诉当地城管局执法行为违法的行政案件中,区法院向当事人和代理律师发出“申请审判委员会委员回避权利告知书”,称该案要提请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有权申请审委会委员回避。告知书还附上了参与讨论案件的委员名单。

  袁裕来随后申请江北区法院全体审委会委员进行回避。理由是,全体审判委员会委员未参加本案庭审,无法对双方当事人争议的事实和法律问题,根据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依据以及各自发表的意见,作出准确的判断。

  “我的申请没有得到法院准许。”昨日,袁裕来接受成都商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实行审委会回避制度的做法是司法的一大进步,值得提倡。由于刚开始尝试,还有很多实际问题要解决。审委会如果只听合议庭的汇报、看书面材料,以这样的方式审理争议较大的案子不科学,建议审委会参与庭审。

  北海中院已有两名委员回避

  去年10月26日起,北海中院也开始试点审委会委员回避制度。

  同年12月7日,案件当事人伍某某和张某某向该院递交申请书,申请审委会3名委员回避,认为其中两名委员曾作为原审合议庭成员参与过此案的审理,而另外一名委员则曾作为审委会委员参与过审理涉及申请人的多宗案件,均与案件有利害关系,不宜参加审委会讨论该案。

  经过审查,北海中院院长依法作出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同意请求对其中两名委员不参加该案审委会讨论的回避申请,同时不同意请求另一名委员不参加该案审委会讨论的回避申请。昨日,北海市中院研究室工作人员介绍,审委会委员虽然审理过涉及申请人的多宗案件,但这些案件并不与此案有利害关系,因此不同意申请人要求该委员的回避请求。两名申请人获悉后,也没有再提出复议。

  成都商报记者采访了解到,截至昨日,北海中院已向案件当事人发放《告知审判委员会委员名单及申请回避权利通知书》上千份,已有2个案件的3名当事人申请该院4名审委会委员回避,目前该院已依法决定其中2名委员回避。

  专家:一定程度上可保公平审理

  中国司法改革研究中心助理研究员苏镜祥认为,审委会改革是我国司法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审委会回避制度就是在审委会改革的大背景下应运而生的。审委会作为法院的最高决策机构,同时也是审判人员,公开他们的基本信息,可以让当事人了解到审理自己案件的审判人员是否和自己存在利益冲突或者利害关系,是法院审判公开的一种方式,这种公开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案件的公平审理。专家认为,该制度是权力监督机制的重要环节。

  不过,苏镜祥也担心,审委会实际上并没亲自办案,只是根据案件材料和审判法官的汇报,对案件作出判决,其结果并不能保证一定公正。  成都商报记者 蔡小莉 李海夫 上海、浙江 报道

责任编辑:介子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