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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刑规范化:校准天平的刻度

来源:新浪网 作者:介子推 人气: 发布时间:2013-12-18
摘要:人民法院报 侯欣一 王俊峰 李钺锋 于宁 量刑规范化 从2010年10月1日起,全国法院全面开展量刑规范化试行工作。2011年,人民法院量刑规范化改革在实体方面和程序方面双管齐下,从四个方面着力推进,一是明确量刑步骤,改变传统“估堆式”的量刑方法,统一量刑
人民法院报


侯欣一

  • 王俊峰

  • 李钺锋

  • 于宁

  •   量刑规范化

      从2010年10月1日起,全国法院全面开展量刑规范化试行工作。2011年,人民法院量刑规范化改革在实体方面和程序方面双管齐下,从四个方面着力推进,一是明确量刑步骤,改变传统“估堆式”的量刑方法,统一量刑思维,使法官的“内心活动”公开、透明;二是将量化引入量刑机制,确立“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相结合”的量刑方法,保证量刑不会偏离大方向,实现公正量刑;三是引入量刑建议,增强控辩双方的有效对抗,使法官做到“兼听则明”;四是建立相对独立的量刑程序,充分发挥法庭查明量刑事实的功能,增强量刑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实现阳光审判、透明司法。目前,人民法院的量刑规范化试行工作进展顺利,总体效果良好。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得到进一步贯彻落实,被告人的合法权利得到进一步保护,诉讼管理得到进一步加强和创新,社会矛盾得到进一步化解。量刑规范化改革正在逐步走向成熟。

      注重实证 科学推进

      侯欣一 全国政协委员、南开大学法学院教授

      任何一项制度的改革都不是一帆风顺的,量刑规范化改革也是一样,会面临各种新问题、新挑战,只有在实践与发展中不断解决新问题、融入新思路,我国的量刑规范化改革才能逐步完善。

      量刑规范化改革归根结底要在量刑的思维模式和方法上下工夫,而不是要设计一套僵硬的标准,由法官进行公式化、程式化的套用,剥夺法官的自由裁量权。虽然量刑规范化以实现“量刑均衡”为重要目标,但它并非要绝对地消除“同案异判”和“同罪异罚”,并不等同于量刑统一化,而是要实现量刑统一化与量刑个别化的辩证统一。量刑规范化改革,不是一个简单的统一标准、统一尺度的问题,而是一项开放性的事业,应该以科学化、实证化的司法实践推动其不断完善、不断发展。

      民主商议 完善制度

      王俊峰 全国政协委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长

      量刑规范化改革使量刑活动成为“阳光工程”,消除了社会公众对法院量刑“暗箱操作”的误解;“宽严有标准、宽严可考量”,做到了量刑均衡,推动刑事审判工作的科学发展;更加规范地行使刑罚裁量权,大大提高了法院的权威性和公信力。

      就对被告人的影响而言,量刑的作用绝不亚于定罪,甚至在某种程度上说,量刑对犯罪人的影响才是决定性的,因为它直接决定着被告人被剥夺权利的性质和程度。司法机关应当在推进常见犯罪司法标准和裁量原则的公开性上继续努力,更多地增加民主商议的程序,广泛征询社会各方意见,使司法标准符合法律理性和社会民意。同时,通过必要的制度性构建,力促各地的量刑标准逐步走向全面公开,真正实现裁判依据全面公开、量刑过程公正透明和裁判结果接受监督。量刑规范化改革所应努力的就是要克服重定罪轻量刑的陈旧观念,牢固树立定罪与量刑并重的理念,做到定罪准确,量刑公正,充分实现社会公平正义。

      细化节点 加强监督

      李钺锋 全国政协委员、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副检察长

      量刑规范化改革在庭审中设置相对独立的量刑程序,使得量刑过程得到了重视、得到了强化,相当程度上扭转了以往“重定罪轻量刑”的做法。也可以说量刑规范化的更始,是司法机关自上而下自我限权的第一步,经由设立专门的量刑程序和增强判决时对于量刑的说理,让法院量刑权的行使置于当事人和公众的目光之下,有利于法官规范量刑。

      量刑规范化改革的实践表明,法官考虑从轻从重的节点更加精细,自由裁量权的行使得到监督和制约,量刑结果更趋平衡,畸轻畸重的现象明显减少。与此同时,我们也应该看到,这项改革也仅仅是处于试行阶段,在试行过程中还会出现这样那样的问题,期望一蹴而就解决有关量刑的各种问题也是不现实的,这就需要在改革的过程中不断增强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不断推动量刑规范化改革本身走向完善。

      增加透明 统一尺度

      于宁 全国政协委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原会长

      量刑规范化改革,是司法机关就人民群众对量刑工作所提新要求新期待作出的积极回应。传统量刑方法的弊端就是对被告人的犯罪行为以及各种量刑情节没有一个量化分析的过程,加之刑罚制度规定不够精细,法定刑幅度较大,量刑主要依靠法官个人的法律修养和实践经验,结果难免因人而异。而将定量分析引入量刑过程,会增加量刑的透明度与准确性。量刑辩论使当事人参与更加充分,裁判结果信服力增强。

      量刑规范化改革,作为刑事司法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对于改变量刑不公开不透明的做法,解决量刑方法不规范、量刑失衡问题,具有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积极推进这项改革将有利于规范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做到同一类案件在同一地区的量刑基本统一;有利于刑事裁决取得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更好地保护被告人和被害人的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介子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