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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公诉厅负责人首次透露全国调配公诉人四大缘由 集结优势公诉力量应对优质辩护资源

来源:新浪网 作者:介子推 人气: 发布时间:2013-12-19
摘要:法制网 最高检公诉厅负责人首次透露全国调配公诉人四大缘由 集结优势公诉力量应对优质辩护资源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诉厅厅长彭东昨日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首次透露了这项制度的由来、内容以及运作情况与效果。 全国调配提高办案质效 彭东说,根据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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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公诉厅负责人首次透露全国调配公诉人四大缘由 集结优势公诉力量应对优质辩护资源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诉厅厅长彭东昨日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首次透露了这项制度的由来、内容以及运作情况与效果。

  全国调配提高办案质效

  彭东说,根据公诉案件疑难影响程度大小,决定从地区乃至全国范围内调配最合适公诉人来办理的制度,始于2010年7月在长春召开的全国检察机关第四次公诉工作会议。

  在这次会议上,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朱孝清提到,“要在更大范围调配公诉人,强化出庭公诉工作”;”凡在什么范围有影响的案件,就要在什么范围调配公诉人来办理”。

  而在最高检随后下发的《关于加强公诉人建设的决定》中,对这一观点进行了再次强调。

  至此,关于公诉人全国调配制度的有关内容正式提出。明确了需要调配公诉人的案件范围;建立用于调配的公诉人才库,即在本地及全国建立门类齐全、专业化程度高的优秀公诉人队伍,用于调配;明确调配的程序,即调配的申请、审查、选拔调配与办案管理等工作程序;关于调配人员的管理、培训与保障等相关事项等。

  《法制日报》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在明确建立这项制度之前,检察机关在一些重大案件办理中,已采用了类似的做法。如山东省济南市人民检察院起诉的安徽省人民政府原副省长王怀忠受贿案,就是由时任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公诉处处长的王环海担任第一公诉人,他当时出庭的身份是济南市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员;湖南省对于地厅级干部职务犯罪案件,由该省检察院选派公诉人员以地市级检察院助理检察员的身份办理案件并出庭支持公诉。

  在彭东看来,公诉人调配制度通过对公诉人资源进行时间上、空间上的合理再分配,实现了办案质量、效率、效果的最优化和司法效益的最大化。

  现实条件下的必然要求

  彭东把最初建立这项制度的动机和初衷,看作是现实条件下的一种必然要求。

  “首先是出庭支持公诉工作重要性凸显的必然要求。”彭东坦言,随着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逐步推进,人民群众法治意识不断提高,法院对案件的开庭审理工作逐渐由封闭走向公开,有的地方甚至出现电视、网络庭审直播。公诉人代表国家出庭指控犯罪以及在法庭上的表现,越来越受到社会舆论和人民群众的关注。出庭公诉成为展现公诉人乃至检察机关执法形象的重要窗口,对出庭公诉人能力素质提出了更高要求。为确保重大案件办理效果,在更大范围调配优秀的公诉人出庭也就成为必然。

  而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新型犯罪不断发生,犯罪的智能化、专业化程度不断提高,对承担审查起诉、出庭公诉以及诉讼监督职能的公诉人专业化水平提出更高要求。彭东认为,这是建立这项制度的第二个原因,即加强公诉人专业化建设的重要内容。

  事实上,为适应这一形势变化,全国检察机关近几年逐步培养了一大批专家型、专门型公诉人。

  受经济水平、案件类型、人才基础等影响,一个检察院可能只能培养出少数专家型公诉人和专门型公诉人。但就一个地区、一个省以及全国而言,可能就是一支门类齐全的专业化公诉人队伍,这就为建立和实行更大范围内调配公诉人制度提供了实践需求和人才基础。这项制度不仅是办案工作需要,也是加强公诉人专业化建设的主要内容和必然结果。

  “第三个原因是对应辩护律师在全国范围流动和资源配置的一种有效措施。”彭东对《法制日报》记者说,律师办理案件不受地域限制,一个重大案件,有可能将一个地区甚至全国的优质辩护资源集中起来。此时,公诉人在法庭上面对的是全国范围流动的律师队伍,是优良辩护资源的有机整合。再加上有时一个案件的出庭公诉人要面对几个甚至十几个辩护律师,如果公诉人没有这种调配机制,很难在一些有重大影响的大要案中履行好出庭支持公诉的职责。

  受地域以及经济发展水平的限制,全国公诉水平,东部省份明显高于中西部省份。但案件的影响以及复杂程度却与工作水平无关,一些落后地区也经常发生有重大影响的案件,这些案件无论在事实还是证据上都很复杂,对法律政策水平要求很高。

  “在这种情况下,本地的公诉人能力、水平可能就很难胜任工作要求,要突破这种公诉工作发展不均衡对公诉工作的制约和限制,就要建立更大范围内的优秀公诉人调配机制,以因应重大案件办理之需。这是建立这项制度的第四个原因。”彭东这样认为。

  依专业性影响力调配

  据介绍,根据案件的专业性程度和影响范围不同,调配使用的公诉人也各不相同。就全国范围而言,需要调配公诉人的案件包括在全国有影响的重大、复杂、疑难案件。

  “对于上述案件以及专业性较强的案件等,可以在全国范围内选择调配公诉人。对于公诉能力相对薄弱的地区发生的重大、复杂、疑难案件,也可以在全国范围内调配优势省份的优秀公诉人使用。各省级院和地市级院也要按照这一要求,建立起本地范围内的公诉人调配机制,用于办理本地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彭东说。

  彭东表示,调配公诉人要充分考虑案件具体情况,根据案件类型、影响大小、复杂程度确定要在什么范围选定公诉人。要根据办案需要,从优秀公诉人才库中选定合适的公诉人。要根据调配制度要求,指派选定的优秀公诉人到另一个检察院参与办理相关案件,或者将有关案件指定到该优秀公诉人所在的检察院办理。

  “需要说明的是,调配的公诉人员到另一检察院参与办理案件时,要由这个检察院任命为代理检察员的法律职务并接受该检察院的管理和监督,按照该院的案件审理程序进行相关工作。”彭东说,决定选调的检察院(上级院)要对调配的公诉人员办案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管理,并协调处理有关事务。

责任编辑:介子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