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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嫌犯禁谈案情 律师起诉广州海关缉私局

来源:新浪网 作者:介子推 人气: 发布时间:2013-12-22
摘要:南方都市报 见嫌犯禁谈案情 律师起诉广州海关缉私局 律师会见在押嫌犯,广州海关缉私局警员在场,禁止谈案情,会见不到5分钟即被强行终止。因申请“内部规定”信息公开未果,两律师以广州海关缉私局行政不作为诉至法院,昨日广州中院立案。 律师会见嫌犯 警员
南方都市报


见嫌犯禁谈案情 律师起诉广州海关缉私局

  律师会见在押嫌犯,广州海关缉私局警员在场,禁止谈案情,会见不到5分钟即被强行终止。因申请“内部规定”信息公开未果,两律师以广州海关缉私局行政不作为诉至法院,昨日广州中院立案。

  律师会见嫌犯 警员禁谈案情

  广州某报关公司卷入一宗走私案,公司负责人及出纳容某(女)遭刑拘。今年5月,广东经国律师事务所律师何伟民、胡文锋受家属委托,担任容某的代理律师。

  胡文锋说,接案后,两人办理了安排律师会见非涉密案件在押犯罪嫌疑人的手续。2011年6月10日上午,两律师到广州市第一看守所会见容某。谈话尚未开始,广州海关缉私局派出的在场警员即提出,会见时间限制为20分钟。其后,容某应律师要求就案件事实进行陈述,当即被在场警员制止,称不准说任何与案件有关事实。
 

  对方告诉两律师,此举是奉广州海关缉私局具有“中国国情、特色”的内部规定执行公务,会见不到5分钟即被强行结束。

  6月13日,何伟民、胡文锋向广州市司法局、广州市律协呈递了《情况反映》,当面向广州海关缉私局递交了《投诉函》及《信息公开申请书》。

  律师要求公开限时的法律依据

  何伟民、胡文锋向广州海关缉私局提出的信息公开申请,要求公开“申请人会见犯罪嫌疑人时被贵局人员强行终止会见的法律依据,及贵局根据‘中国国情、特色’制定的,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必须遵守的所谓‘内部规定’的信息”。

  随后,两律师将广州海关缉私局告上法庭,称未在法定期限内收到回复,要求法院判定广州海关缉私局存在行政不作为,并判令缉私局做出答复。胡文锋介绍,昨日广州中院已受理此案,并向南都记者出示了案件受理通知书。

  广州海关称已口头回复

  昨日,南都记者致电广州海关相关负责人。据其介绍,两律师确曾向广州海关缉私局投诉,后海关方面主动约见两律师,就工作中的不完善表示歉意。对其申请信息公开,广州海关缉私局已经当面口头答复,当时两律师均表示满意,未料突遭起诉。至于答复的内容他称不清楚。

  该负责人表示,目前尚未收到广州中院的案件受理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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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部门联合发文保护律师权利

  今年2月,广州市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国安局、司法局联合发布了《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若干意见(试行)》(下称《意见》),试图破解律师执业“三难”。近日,广州市律协的一份调查报告显示,62%的律师认为“三难”问题并未得到明显改善。

  调查报告称,《意见》实施后,律师会见权尚未得到有效保障。会见难主要表现在: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时会被监听、录音;侦查阶段会见时间不确定;侦查阶段会见时交谈内容受到限制;侦查阶段会见的次数及起止时间受限制。

责任编辑:介子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