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制动态 案例判例 法律文书 合同范本 法律论文 站盟合作 公证案例 律师 法制视频

业界动态

旗下栏目: 法制焦点 业界动态 热点案件 社会经纬 法制时评 地市司法 境外司法 立法草案 法规释义

重庆二中院季度执行标的到位率100%

来源:新浪网 作者:介子推 人气: 发布时间:2013-12-22
摘要:人民法院报 重庆二中院季度执行标的到位率100% 4月8日,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第一季度审判质效数据出笼。统计数据显示,今年1至3月,该院共执结各类案件27件,到位金额977.02万元,实际执行标的到位率首次达到100%。“能够实现到位率100%的目标,得益于我
人民法院报


重庆中院季度执行标的到位率100%

  4月8日,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第一季度审判质效数据出笼。统计数据显示,今年1至3月,该院共执结各类案件27件,到位金额977.02万元,实际执行标的到位率首次达到100%。“能够实现到位率100%的目标,得益于我们推行的硬化目标任务和强化诉讼保全相结合的举措。”该院执行局局长张镇勇说。

   重庆二中院地处三峡库区腹地,辖区经济发展滞后,案件执行常常面临标的金额不能全面到位的困境。为此,该院采取“定时间、定人员、定任务和包案件质量”的“三定一包”措施,将任务分解到组,责任落实到人,大力推行执行工作月报月查制度。坚持奖励与惩罚并重,凡没有法定原因而不能全面兑现标的金额的,均通报批评,并给予相应的处罚,最大限度地减少了标的金额不能全面到位的现象发生。

   与此同时,为最大限度确保执行标的金额到位,该院坚持立案审理执行各环节通力协作配合,切实强化诉讼保全,要求负责立案的法官在审查受理涉及财产给付内容的案件时,必须就财产保全的作用、程序和条件向当事人进行主动释明,告知当事人可以申请法院对被告的相关财产予以查封、扣押或冻结;对于申请诉讼前财产保全的,由专人审查办理,符合条件的,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并立即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不适宜诉前保全的,也应及时告知当事人可以在起诉后申请诉讼保全。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要求审判法官在诉讼阶段应积极主动地向当事人就诉讼保全的法律制度进行释明,使权利人能依法向法院申请诉讼保全,或者法院在查清义务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时,依职权及时采取诉讼保全,确保案件进入执行环节后能够顺利执结。据统计,今年1至3月,该院近40%有财产给付内容的民商事案件均依法进行了诉讼保全,从源头上有效提高了执行标的金额的到位率。

责任编辑:介子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