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日报 全国检察机关国家赔偿暨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座谈会召开 柯汉民指出,各级检察机关要以学习贯彻修改后国家赔偿法和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为契机,牢固树立依法、及时赔偿的思想观念。国家赔偿是检察工作的重要内容,是化解矛盾纠纷的减压阀,也是促进公正廉洁执法的助推器。检察机关要从推进依法治国、全面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大局出发,深刻领会国家赔偿法修改的重要意义,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抓好修改后国家赔偿法的学习、贯彻和实施工作。 柯汉民强调,检察机关在依法保护赔偿请求人合法权益的同时,还要高度重视对刑事被害人权益的保护。各级检察机关要从化解矛盾纠纷、推进民生建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高度,深刻认识救助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积极开展救助工作。救助工作是一把手工程,一把手要亲自抓,主管副检察长具体抓,控申部门具体落实,积极做好相关工作,把救助工作纳入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轨道。 据了解,2009年3月,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检察院、财政部等八个单位联合下发《关于开展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的若干意见》,为此,高检院专门下发通知进行动员部署。一年多来,检察机关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初步展开,江苏、浙江、四川、河南、湖南、辽宁、广东等地成效明显。无锡市检察院积极推动地方立法,牵头起草的《刑事被害人特困救助条例》由该市人大常委会通过,去年10月1日实施,开创了以地方性法规推动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的先河,在全国产生了积极反响。 江苏省检察院检察长徐安出席座谈会并致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