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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信息立法保护有待完善

来源:新浪网 作者:介子推 人气: 发布时间:2013-12-27
摘要:法制日报 个人信息立法保护有待完善 在现实生活中,医院看
法制日报


个人信息立法保护有待完善
 

  在现实生活中,医院看病、银行开户、购房买车等市民被要求留下个人信息的场合太多,当个人信息具备了商业价值,其被不当收集、恶意泄露、随意篡改甚至非法出售的现象也频繁发生。

  中国社科院去年发布的《中国法治发展报告》显示,目前社会上出现了大量兜售房主信息、股民信息、车主信息、患者信息的现象,并形成了一个新的产业。我国个人信息被滥用的问题日趋严重。

  《民法通则》虽然明确规定公民的隐私权受法律保护,最新的刑法修正案也增加了针对非法泄露个人信息的刑事处罚,但在个人信息保护上,上述两法依然显得过于粗略,个人信息保护现状不容乐观。

  高考场外

考生信息“火”了

  一年一度的高考刚刚结束了。在家长们关注孩子高考成绩、填报志愿的同时,也有家长怀疑考生个人信息被泄露。在高考前,他们接到了不少针对高三毕业生“量身定做”的各类广告讯息,高考后,又接到一些民办院校的“自荐”电话。

  大连市学生家长张翰婷近日向媒体爆料称,从春节至今,她已接到了几十个电话,有的邀请她参加报志愿的辅导课,有的是培训班的考前突击,还有民营大学招生办的,推荐“押题宝典”的……无一例外,都和掏钱有关。

  张翰婷的遭遇不是个案,考生信息被泄露事件近期已在全国各地上演。

  安徽省近期出现网络高调叫卖考生信息。据安徽省媒体报道,随着高考的临近,一些考生信息在网上“火”了起来,一条高考考生信息售价仅要2分钱,11万条考生信息打包销售仅2200元。这些信息内容包括:考生姓名、性别、政治面貌、出生日期、家庭出身、考生特征、毕业中学、邮政编码、联系电话、通讯地址、备注等。

  有业内人士表示,在高考考生信息贩卖上,已经形成了一条完整的产业链。每年落榜考生或者其他成绩不理想的考生的个人信息,都成了“唐僧肉”。事实上,一旦高考成绩揭晓,本科录取分数线确定后,落榜考生的信息更会在第一时间流传出去。

  据悉,由于招生竞争激烈,民办院校、复读学校、招生代理都是考生信息的主要买家。不仅如此,一些骗子也通过购买考生信息,随后以“掌握招生指标”等谎言,通过短信或者电话进行诈骗。

  该人士表示,从这几年高考考生信息泄露情况看,一条颇具规模的考生信息“业务链”业已形成。

  信息贩卖

几乎无处不在

  可以贩卖的信息不只是考生的个人信息。近几年来,车主的信息、孕妇的信息、业主的信息屡有泄露。尤其是随着互联网和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和广泛应用,电话号码、邮箱、住址、照片、影像、账号密码、社会关系、财产状况等个人信息被不当收集、恶意泄露甚至非法出售的现象频繁发生。

  以深圳市为例,该市近几年也频频出现公众个人信息被泄露事件。

  早在2008年,深圳市发生10万孕产妇信息被泄密事件,不法分子还将预产期当年3月至8月、共计4万多条信息制成“泄密光盘”销售,每条信息0.3元,一张光盘1.2万元。孕产妇因而持续受到广告推销电话或短信的骚扰,骚扰内容涉及月子保姆、婴儿奶粉、百日摄影、胎毛毛笔、产妇健身等等。

  2010年上半年,深圳市400多个小区数百万业主信息被公开售卖,网络上更出现“500元就可以获得整个小区的业主资料”的售卖信息。

  立法保护

亟待进行完善

  2009年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了刑法修正案(七),增加规定,“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将本单位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而“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上述信息,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此外,“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尽管如此,有律师表示,刑法修正案(七)给了普通公民法律救济的途径,但具体实施起来,还需要具体的司法解释。

  在刚刚闭幕的深圳市第五届人大一次会议上,深圳市14名代表联名提交了《关于加快深圳市个人信息保护立法的议案》,建议深圳率先为个人信息保护立法,通过建立个人信息的合理使用制度、侵害补偿和惩罚机制,设置监督机构等方式为个人信息立法“护航”。

  议案称,由于个人信息的经济价值越来越大,侵害他人信息隐私或滥用他人信息的案件越来越多,加强个人信息保护立法变得尤为重要。

  代表们认为,首先要明确个人信息的合理使用制度。个人信息的合理使用建立在合法获得的基础上,因此要对收集及利用个人信息的目的进行特定和限制。一方面必须说明收集信息的目的,另一方面,没有信息主体的特别许可,信息持有者不能公开他人信息。

  代表们表示,要建立侵害个人信息的补偿和惩罚机制。个人和机构违法获取、使用个人信息及未采用合理保密措施,给他人造成损失的,须承担民事损害赔偿责任;还应当由其上级部门给予行政处分。造成严重危害、触犯刑法的,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代表们建议,可以借鉴欧盟的做法,设置个人信息保护的监督机构,对个人信息采集和使用进行监督管理,并鼓励检举滥用、歪曲个人信息、侵害个人信息控制权的行为。

  记者了解到,目前,这份《关于加快深圳市个人信息保护立法的议案》在深圳市人大闭幕后,已交由该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处理,办理情况将向该市第五届人大二次会议报告。

责任编辑:介子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