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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大后落马省部高官13人获刑 10人受贿超千万

来源: 京华时报 作者:秦晶 人气: 发布时间:2015-10-19
摘要:据新华社电 随着公安部原副部长李东生受贿一案近日在天津开庭审理,十八大以来落马的省部级高官中,22人涉及的案件已开庭审理,其中13人已获刑。 “中国网事”记者梳理发现,目前已被判刑的13人中,12人涉贿,10人受贿超过千万元,10人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

  据新华社电 随着公安部原副部长李东生受贿一案近日在天津开庭审理,十八大以来落马的省部级高官中,22人涉及的案件已开庭审理,其中13人已获刑。

  “中国网事”记者梳理发现,目前已被判刑的13人中,12人涉贿,10人受贿超过千万元,10人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平均被问责追诉年限14年。

  涉贿高官起刑均在10年以上

  据公开报道,十八大以来落马的省部级官员中,目前已获刑者包括王永春、郭永祥、李春城、蒋洁敏、王素毅、童名谦、李达球、刘铁男、倪发科、陈柏槐、季建业、廖少华、陈安众等。

  记者梳理发现,这些已被判刑的“老虎”大多有自首、立功或悔过、积极退赃等减轻或从轻处罚情节。

  在已被判刑的13人中,湖南省政协原副主席童名谦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原常委、统战部原部长王素毅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原副主任、国家能源局原局长刘铁男2人均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10人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其中,最低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为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陈安众,最高为四川省文联原主席郭永祥和中石油原副总经理王永春,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

  值得关注的是,童名谦是唯一一个不涉贿的落马高官,因此处罚也最轻,检察院提起的公诉罪名为“玩忽职守罪”,而其余12名涉贿的落马高官,起刑均在10年以上。

  获刑高官10人受贿超过千万

  “受贿”成为省部级落马高官的“重灾区”,在获刑的13位省部级官员中,除童名谦外,其他12人均涉“受贿罪”,超过90%。

  尽管都是省部级以上落马高官,但他们的“捞钱”本领却有差异。12位被判“受贿罪”的官员中,受贿金额超过1000万元的多达10人。

  受贿金额最少的是陈柏槐,为283万元;受贿金额最高的为中石油原副总经理王永春,非法收受或索取67个单位和个人款物共计折合人民币4856万余元。此外,四川省文联原主席郭永祥受贿金额也超过4000万元。

  除了受贿,一些落马高官也在其他方面沦陷,涉嫌多项罪名。12名被判“受贿罪”的落马高官中,有5人同时被判“滥用职权罪”,4人同时被判“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的涉案金额同样触目惊心:蒋洁敏个人和家庭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其个人和家庭合法收入,对于差额部分中的近1500万元巨额财产不能说明来源;郭永祥对超过其合法收入的3620万余元的巨额财产不能说明来源。

  11名高官被追诉年限超10年

  “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记者梳理发现,这些已落马的省部级高官,其贪腐行为大多持续多年。从违反党纪开始,步步堕落、变本加厉,最终从“苍蝇”变成“老虎”。

责任编辑:秦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