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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回应人民期待 加强刑罚执行监督 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法律统一正确实施

摘要:法制网北京11月2日讯 记者刘子阳 今天下午,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上作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刑罚执行监督工作情况的报告》。 曹建明在报告中说,刑罚执行作为国家刑事司法活动的最后环节,事关惩治预防犯罪效果

  法制网北京11月2日讯 记者刘子阳 今天下午,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上作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刑罚执行监督工作情况的报告》。

  曹建明在报告中说,刑罚执行作为国家刑事司法活动的最后环节,事关惩治预防犯罪效果,事关公民基本权利保障,事关社会稳定大局,事关司法公信力。依法对刑罚执行活动进行监督,是人民检察院的一项重要职责。

  “依法履行监督职责,坚决纠正刑罚执行中的突出问题。”曹建明表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法律统一正确实施,是刑罚执行工作的价值目标,也是刑罚执行监督的根本任务。2010年1月至今年8月,全国检察机关共监督纠正不当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88833人。针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一些“有权人”“有钱人”犯罪后“以权赎身”“提钱出狱”等问题,2014年,最高检以职务犯罪、金融犯罪、涉黑犯罪为重点开展专项检察,监督监狱、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对2244名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消失或不符合条件的罪犯依法收监执行,其中原厅局级以上职务犯罪罪犯121人。2010年以来,全国检察机关共监督纠正刑罚交付执行违法情形15354件;依法监督纠正社区服刑罪犯脱管52481件、漏管31989件,对5364名严重违反监督管理规定、监外执行条件消失的罪犯督促收监执行;在刑罚执行领域共查办职务犯罪2169人,其中县处级以上干部163人。

  “落实人权司法保障要求,依法保护罪犯合法权益。”曹建明表示,各级检察机关坚持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尊重罪犯的人格尊严,依法保障罪犯的生活、学习、休息、劳动、教育、就医等合法权益,使罪犯既感受到法律的尊严权威,又感受到法治文明和司法人文关怀。2010年以来,全国检察机关共受理罪犯控告、举报、申诉93228件,经审查后监督纠正刑期计算错误3363件,纠正刑罚变更执行不当1028件,纠正原判决裁定错误574件;共监督纠正超时超体力劳动、体罚虐待、违法使用械具和禁闭等情形19617件,查办体罚虐待被监管人的职务犯罪案件317件。

  “加强与执行机关的协作配合,共同维护监管秩序安全稳定。”曹建明表示,罪犯在监管场所又犯罪,特别是行凶报复、越狱脱逃,不仅严重影响监管秩序安全稳定,也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2010年以来,全国检察机关共起诉涉嫌又犯罪的罪犯11536人。认真总结、深刻吸取“躲猫猫”事件的教训,与执行机关密切配合,综合治理“牢头狱霸”问题。2009年10月至2010年2月,最高检会同司法部开展集中整治,对涉嫌又犯罪的87名“牢头狱霸”提起公诉。各级检察机关还加强监管场所日常安全防范检察,2010年以来针对监管场所安全隐患问题依法提出检察建议24193件。

  曹建明坦言,近年来,检察机关刑罚执行监督工作取得积极成效,但仍存在不少突出问题和不足,如对刑罚执行中一些不规范、不公正问题监督纠正力度不够;派出派驻检察机构建设相对滞后、职能发挥不够充分;监督不规范的问题在一些地方依然存在;刑罚执行检察队伍人员整体素质能力亟需提高等。对这些问题,最高检将高度重视,下大气力认真整改。

  曹建明最后表示,全国检察机关将以此次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专项报告为契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本次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的审议意见,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进一步规范监督行为、完善监督机制、加大监督力度,不断开创刑罚执行监督工作新局面,为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出新贡献。

责任编辑:秦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