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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客隆原总经理职务侵占3千多万终审获刑13年

来源: 北京晚报 作者:秦晶 人气: 发布时间:2015-11-15
摘要:记者昔日得知,天客隆个人有限公司原总经理杨启瑞因犯有职务强占罪,二审被北京二中院判处有期徒刑13年,法院同时责令他向天客隆个人退赔人民币3456万余元。此前,一审法院判处他14年徒刑。 据东城区检察院指控,杨启瑞在2008年至2013年负责天超仓储超市有

  记者昔日得知,天客隆个人有限公司原总经理杨启瑞因犯有职务强占罪,二审被北京二中院判处有期徒刑13年,法院同时责令他向天客隆个人退赔人民币3456万余元。此前,一审法院判处他14年徒刑。

  据东城区检察院指控,杨启瑞在2008年至2013年负责天超仓储超市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时期,以虚开本单位发票、购置外单位发票、将公司应收取的股权转让款转入个体账户、支取小金库现金等模式,一共将本公司资金3474万元占为己有。

  一审时,杨启瑞认可这些理想存在,法制,然而认定自己无罪。按他本人的说法,天超公司与天客隆公司是“两块牌子、一套人马”,然而通过了一系列商业上的收购、重组之后,一切权、运营权变得十分简单。2004年,他将自己可能管制的19家店拉进去,放在天超公司实践运营。店面的销售收入并不属于天超公司,而是无理想上归他自己摆布。以发票从公司账面上换进去的资金,主要用途是给公司高管、店长发年初奖和红包,也有职工遇到不凡艰巨时的贴补,还有公关费用等。

  二审时,杨启瑞以为,他根本不是所谓的“天超公司实践管制人,法学,天客隆个人总经理”。“19家店独立运营,后来是纳入天超公司,但起初执照被工商部门吊销,此后9年,19家门店跟着我就不时无照运营着。”

  但公诉人对此齐全不认可。公诉人说,天超公司对19家门店及配送核心从未投资,所以收入及资产不属于天超公司,更不属于作为公司高管的杨启瑞个体,而属于天客隆公司。

  这19家店面最初究竟是谁投资的,资产算谁的?二中院审理后以为,这些店面的运营效果,触及了天客隆个人和超市发公司的法律纠纷,但就如今的实践情况,天客隆公司实践上仍然领有这些超市的各项权力。在案证据中,也不能证实杨启瑞个体的财富投入了这些店面。所以,涉案钱款实践上确归天客隆公司一切。

  法院以为,杨启瑞身为公司的初级治理人员,应用职务便利,强占公司财富,其行为已造成职务强占罪,且数额渺小。然而,杨启瑞的部分财富已经被扣押,也能追缴部分违法所得,因此可能对他酌情从轻处分。为此,终审讯处其有期徒刑13年。(记者坦然)

责任编辑:秦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