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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虐童案”二审开庭

来源: 法制网 作者:张鑫 人气: 发布时间:2015-11-20
摘要:今年4月4日,南京市公安局官方微博“平安南京”称,4月2日,南京市公安局高新分局街道辖区某学校老师反映,该校一名学生身上有多处表皮伤,警方正式介入开展调查工作。 4月12日,南京市公安局高新技术开发区分局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向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检察

今年4月4日,南京市公安局官方微博“平安南京”称,4月2日,南京市公安局高新分局街道辖区某学校老师反映,该校一名学生身上有多处表皮伤,警方正式介入开展调查工作。

4月12日,南京市公安局高新技术开发区分局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向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李征琴。

4月19日,南京市浦口区检察院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采取取保候审措施。

7月21日,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立案受理了李征琴涉嫌故意伤害罪一案。

9月28日正式开庭审理。在庭审过程中,李征琴的辩护人王永杰律师为其做无罪辩护。

9月30日14时,江苏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宣判:被告人李征琴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来源:中国青年报)

“南京虐童案”二审今日开庭 养母请求改判无罪

中新网南京11月20日电 (记者 崔佳明)今天上午9点,备受关注的“南京虐童案”二审在南京中院开审。9月30日,南京浦口法院对"虐童案"作出一审判决,李征琴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上个月,李征琴的辩护律师将上诉状寄出,请求改判无罪。

李征琴的辩护律师寄出的上诉状中称,李征琴承认打孩子不对,但她认为是教育方法不当失手打伤了孩子,已取得了孩子和亲生父母的谅解。李征琴辩护律师王永杰和王常清认为,一审判决存在严重错误,该案的事实和证据表明了李征琴有错无罪。 【详细】

南京虐童案养母上诉 称程序违法要求改判无罪

因被认定用跳绳打养子致轻伤一级,今年50岁的李征琴被南京浦口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记者昨晚获悉,李征琴以此判决“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错误、程序违法”为由,已正式向南京市中院提起上诉,要求改判其无罪。 【详细】

南京“虐童案”开庭:养母一审被判有期徒刑六个月

“我没犯罪,我承认我的教育方式不当。”作为备受关注的“南京虐童案”当事人,今年50岁的李征琴在庭审中说。从9月28日9时30分开庭,一直到9月30日,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法院用了两天半时间审理了这个案子。

在两天半的庭审中,是否第一次家暴、收养手续是否合法、男童“小宝”的伤情鉴定这三个方面,直接影响被告人李征琴的犯罪与否的认定,亦成为此次庭审的争议焦点。 【详细】

南京虐童案一审宣判养母获刑6个月 主审法官释量刑依据

中新网南京9月30日电 (记者 申冉)备受公众关注的李征琴故意伤害案,经过三天的公开开庭审理,今天下午,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宣判:李征琴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合议庭认为,被告人李征琴犯故意伤害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同时,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及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一级的,量刑起点为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合议庭综合考量被告人李征琴的犯罪动机、暴力手段、侵害对象、危害结果,结合李征琴案发后自首、取得被害人生父母谅解等法定及酌定量刑情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详细】

养父母收养文件被鉴定印章伪造 法院将对收养关系发司法建议

本案案发后,浦口区政府有关部门当即将被害人交其亲生父母照顾并对被害人的生活、学习作了合理安排。希望本案被害人的生父母尽责履行监护义务。此外,审判长还表示,就如何解决本案所涉收养关系,将向安徽省某县有关部门发出司法建议。

曾参与徐州撤销监护人资格案的李晓霞律师对北京青年报记者表示,判词中没有写明撤销被告人的监护权,法院向安徽省某县有关部门发送司法建议,并不具有强制性,至于相关部门据此建议采取什么措施以及采取与否,则要看相关部门的做法。李晓霞表示,司法建议不一定会有结果,两者间不是必然的关系。

被害人目前由亲生父母照顾,但此前的报道显示,亲生父母条件有限,子女较多,有一定的困难。至于被害人今后由谁负责监护,目前尚无定论。 【详细】

【警告】虐童案,给全国父母一个警告

“虐待儿童就是法律问题,在这个问题上不要纠结。无论出于什么样的目的,对儿童的暴力都要禁止。因为,一切对孩子的伤害往往都是以爱的名义进行的。”上海政法学院教授、上海市未成年人法律研究会会长姚建龙直言。

姚建龙分析,现代儿童观在当下中国还远未建立起来,大部分父母认为管教孩子只是一项“技术问题”,而不是原则问题。“棍棒底下出孝子”这样的观念还非常有市场。加之,很多人觉得家庭教育是“家事”——法不应入家门,因此会造成类似的悲剧。 【详细】

南京虐童案追踪&回顾

新鉴定结论使案件转折

南京“虐童案”养母递交新鉴定:孩子受轻微伤,鉴定人之一胡志强,曾在“复旦林森浩故意杀人案”上诉案中,作为有专门知识的证人出庭。

此前公安通报鉴定结论

此前警方通报3月31日17时许,男童施某某因未完成其养母李某某布置的课外作业,遭到李某某用抓痒耙、跳绳抽打及脚踩,致使实施某某双手双脚背部出现红肿痕迹。经法医初步鉴定,构成轻伤。

新鉴定结论对案件结果影响

如没有构成轻伤以上伤害,就不构成故意伤害罪。如为轻微伤,则只能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详细】

责任编辑:张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