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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司改办主任胡仕浩:省以下法院统管问题纳入明年司法改革大项

摘要:法制网南京讯 记者丁国锋 12月19日上午,由中国法治现代化研究院、江苏高校区域法治发展协同创新中心、南京师范大学江苏法治发展研究院、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主办的中国法治现代化2015年智库论坛在南京举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改革办公室主任胡仕浩就人民法

  法制网南京讯 记者丁国锋 12月19日上午,由中国法治现代化研究院、江苏高校区域法治发展协同创新中心、南京师范大学江苏法治发展研究院、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主办的中国法治现代化2015年智库论坛在南京举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改革办公室主任胡仕浩就人民法院司法改革的理论和实践作了主题发言,其中介绍2016年法院司法改革将全面推开试点,有几个关键大项,包括省以下法院统管问题、员额制问题、职业保障问题等,需要理论界和实务界通力合作,推出研究成果、总结试点经验。

  胡仕浩说,人民法院改革历史可以追溯到1949年新中国成立之后,1950年到1958年就开过4次全国人民司法工作会议,研究新中国司法制度的改革完善,改革的目标就是完善法治。改革开放后,为配合和保障经济体制改革,要健全法制,为法治寻找路径,其实就是研究法治现代化问题。司法改革始终有一条主线,就是满足用户需求和用户体验感。所谓用户的需求,内部是法院法官和法院工作人员的办案需求,外部就是打官司的人民群众司法需求,以及社会各界包括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学界,参与司法活动的感觉,或者说是人民群众的需求和期待。

  胡仕浩说,到目前为止,人民法院走过了“三五”改革实践,正在实施“四五改革”。回顾看,“一五”改革重点是司法公开,亮点是三个分立,即立审分立、审监分立、审执分立,以及建立大民事审判格局,为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提供更好的司法保障。 “二五”改革重点完善组织制度和审判权运行机制问题,诉讼程序问题、执行体制问题、审判管理问题、审判人员分类改革问题是核心问题,其中审委会改革设立专委会、陪审员参审问题得到完善。死刑复核权上收最高法院是最大亮点,以及民事案件繁简分流问题,司法鉴定体制剥离法院的改革等。“三五”改革强调司法民主化、司法专业化和司法大众化妥善结合,这一轮内部管理改革的更多,如量刑规范化、审判管理办公室、法官招录制度等。“四五”改革的核心是“全面深化”四个字,取得了很多成就,其中有立案登记制改革以及司法责任制、司法公开平台建设等等,特别是设置巡回法庭、成立知识产权法院、跨行政区划法院,进行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就是要外去地方化、内去行政化。

  胡仕浩说,最近有媒体在立案登记制方面的报道,认为解决了司法公信问题,这是一种误读。实际上立案登记制是司法公信力的最大挑战,而不是已经解决了司法公信力问题。立案登记的核心要义是解决“告状难”,降低门槛、畅通渠道。配合立案登记制改革还有诉讼服务加强。但打官司便利了,不等于一切都可以打官司解决。有的“用户”认为,过去是不收材料就拒绝,现在是收了材料再拒绝,还是一回事。这个问题我要呼吁一下,立案登记制改革是完全正确的,但有人解读的不好,认为“有诉必理、有案必立”,一切问题都可到法院打官司解决了。立案登记重在诉权保障,而不是诉讼万能。这就要认识到法院有个司法规律和司法权边界问题,而不是法院能“包打天下”。

  胡仕浩最后介绍说,2016年法院司法改革将有几个关键大项,一是改革试点将全面铺开,二是省以下法院统管问题、员额制问题,人员分类管理问题、职业保障问题将凸显出来,三是多元化解纠纷问题、法官的业绩评价问题、案件质量评估体系问题,以及案件繁简分流和文书样式分类配套、加强文书说理等需要建立规范,四是改革的试点经验要更加准确,具有借鉴和推广意义。这些问题需要理论界和实务界通力合作,理论界多提供智力支持,实务界多提供研究样板,共同推进司法改革事业。

责任编辑:秦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