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凯程法硕这里为同学们提供2016年法硕联考(非法学)综合课真题详解和考试规律分析,希望每位考研法硕的同学,金榜题名。另外,凯程考研实力超强,免费试学,试学满意再报名。凯程将在暑期开营之前有免费体验营,限额50人,可以免费报名参加,免学费免住宿费。详情咨询凯程老师。“凯程法硕”和“凯程考研”,欢迎关注。很多机构网站上没有一个经验谈视频,凯程网站有大量的法硕考研经验谈视频,供同学们参考,这也是凯程实力的体现。 一、整体评价 1、难度适中,稳中有升 2、规律再现,预测得当 (1)重者恒重 (2)热门必考 (3)综合创新 二、各科题型和分值分布图 三、考察规律一:重者恒重及示例 2、宪法(以近十年真题的主观题为例) 3、法制史(以近十年真题的主观题为例) 四、考察规律二:热门必考及示例 1、法理学 2、马克思在《哲学的贫困》中指出:“君主们在任何时候都不得不服从经济条件,并且从来不能向经济条件发号施令,无论是政治的立法或者市民的立法,都只是表明和记载经济的关系的要求而已”,对于这句话理解正确的是() A君主制定的法律不能调整经济关系 B除经济因素外,立法不受其他因素的影响 C政治的立法和市民的立法具有完全相同的目的 D国家的立法在本质上决定于社会客观经济条件 【答案】D 4、2014年5月实施的《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17条规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及时了解掌握居民的生活情况,发现符合特困供养条件的人员,应当主动依法为其办理供养”。该法条所包含的法律规责的逻辑结构是() A假定条件和法律后果 B假定条件和行为模式 C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 D假定条件、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 【答案】B 法律继承的根据和理由(简答) 法的继承是不同历史类型的法律制度之间的延续和继受,一般表现为旧法对新法的影响和新法对旧法的承接和继受。法的继承是客观存在的,法就是在继承中发展的。法作为文化现象,其发展表现为文化积累过程,其继承是不可避免的。法的阶级性并不排斥法的继承性,社会主义法可以而且必然要借鉴资本主义法和其他类型的法。 1.社会条件的历史延续性决定了法的继承性 2.法的相对独立性决定了法的发展过程的延续性和继承性 3.法作为人类文明成果决定了法的继承的必要性 4.法的发展的历史事实验证了法的继承性 2、法制史 30、宋代文学家苏轼曾感叹“三风十愆古所戒,不必骊山可亡国。”其中,“三风十愆”指的是官吏中盛行的“巫风”、“淫风”和“乱风”三类恶劣风气以及与之相关的十种不良行为。我国古代已有针对“三风十愆”处墨刑的惩罚性规定,作出该规定的朝代是() A、商朝B、西周C、秦朝D、唐朝 【答案】A 指巫风二:舞、歌;淫风四:货、色、游、畋;乱风四:侮圣言、逆忠直、远耆德、比顽童,合而为十愆。 43、1906年9月,清廷发布《宣誓预备立宪谕》,将立宪指导原则确定为() A“道德与法律为一体” B“中外通行,有禅治理。 C“大权统于朝廷,庶政公诸舆论” D“折中世界各国大同之良规,兼采近世最新之学说” 【答案】C 45.“马锡五审判方法”是群众路线在司法实践中的具体运用,其产生于() A工农民主政权时期B抗日民主政权时期 C人民民主政权时期D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 【答案】B 北洋政府的立法活动的特点——百年铁律(简答) 答:立法活动的特点如下: 第一,采用、删改清末新订之法律。 第二,采用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某些立法原则。 第三,制定颁布众多单行法规。 第四,判例和解释例成为重要的法律渊源。 3、宪法学 17、下列关于宪法规范的表述,正确的是() A、宪法规范的效力高于法律、法规的效力 B、宪法规范不调整国家和无国籍人之间的关系 C、宪法规范因具有权威性而无需进行宪法解释 D、宪法规范具有政治性,只能通过立法具体化 【答案】A 28、关于较大的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的备案,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直接报国务院备案 B、报省、自治区政府备案 C、报省、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备案 D、经省、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批准后,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备案 【答案】D 57、下列关于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表述、正确的有() A政协是中国人民的爱国统一战线组织 B政协是国家机关,属于国家机构体系的组成部分 C政协是人民团体开展民主自治、民主决策的重要形式 D政协具有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职能 【答案】AD 五、考察规律三:综合创新及示例 1、法理学 法的价值冲突的解决机制有哪些?(论述题) 答:(一)从主体角度看,法律的价值冲突主要有三种情况: 1.个体之间法律所承认的价值冲突,如个人自由可能导致与他人利益的冲突; 2.共同体之间发生的价值冲突,如国际人权与一国主权之间的冲突; 3.个体与共同体之间的价值冲突,典型的如个人自由与社会秩序之间常常会出现的矛盾情形。 由于立法不可能穷尽社会生活的一切形态,在个案中更可能因为特殊情形的存在而使价值冲突难以避免,因而必须形成相关的平衡或解决冲突的规则或原则。 (二)解决价值冲突的原则一般有: 1.价值位阶原则 即指不同位阶的法律价值发生冲突时,在先的价值优于在后的价值。当基本价值与非基本价值之间发生冲突时,应以基本价值为优位;而基本价值之间有冲突时,人权和正义作为法治保障的核心和标尺。 2.个案平衡原则 即指在处于同一位阶上的法律价值之间发生冲突时,必须综合考虑主体之间的特定情形、需求和利益,便利个案的解决能够适当兼顾双方的利益。 3.比例原则 为保护某种较为优越的法律价值须侵害某一法益时,不得逾越达此目的所必要的程度。 4.人民根本利益原则 这是当代中国社会主义法律价值体系中的根本价值原则,即以是否满足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为标准,来解决一些存在重大疑难的法律价值冲突问题。它也可以作为前述价值位阶原则的补充和保障。 2、法制史 34、汉成帝时,甲杀人,告之其养子乙,乙藏匿甲。问乙何论? A、坐杀人共犯B、坐窝藏 C、上请D、不当坐 【答案】D。 62、清末礼教派与法理派围绕新式法典的制定产生了理论争执,所涉及的主要问题有: A、“干名犯义”条的存废 B、“无夫奸”和“亲属相奸” C、子孙违反教令是否为罪 D、关于“存留养亲”是否应编入刑律 【答案】ABC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