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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河法院:推行审判团队改革 实行“1+N”模式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6-25
摘要:齐河法院:推行审判团队改革 实行“1+N”模式

  齐鲁法制网6月17日讯(通讯员黄勇 曹现华)为完善主审法官责任制,进一步优化审判资源配置,明确审判组织权限, 建立健全符合司法规律的审判权力运行机制, 齐河法院根据有关法律和本院工作实际,积极开展独任制审判团队建设试点工作。

  一是强化领导,制度保障。在司法改革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独任制审判团队的建设工作,由司改办具体组织实施。同时,院党组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先后制定出台《齐河县人民法院“1+N”独任制审判团队模式工作规程(试行)》和《齐河县人民法院关于开展独任制审判团队建设试点工作的若干意见》等文件规定,实现审判团队建设工作制度引领,保障审判团队建设工作顺利开展。

  二是试点先行,逐步推广。改革试点首先建在人民法庭,根据各人民法庭职能定位、人案分配等情况,合理确定法官与法官助理、书记员或其他审判辅助人员的比例,成立相对固定的“1+N”模式独任制审判团队,其中“1”指一名法官,“ N”为若干法官助理、书记员或其他辅助人员。司改办及时了解掌握审判团队运作情况,对试行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加以研究解决,认真总结试点审判团队运作规律及成功经验,适时在全院各项审判业务部门推广。

  三是明确分工,各司其职。独任制审判团队中的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分别承担诉讼中的判断性、程序性、事务性工作职责,其中主审法官依法负责审判、开庭、制作法律文书等8项核心工作,法官助理负责审查诉讼材料、协助法官调解等7项审判辅助工作,书记员负责送达各类诉讼文书、记录、案卷整理等6项诉讼事务性工作,团队成员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相互配合、相互监督,共同保障诉讼活动顺利进行。

  四是调解为主,科学分案。“1+N”审判团队主要审理适用简易程序的的民商事案件,案件办理以调解为主,调解工作贯穿于案件审理全过程,不受各诉讼阶段及答辩、举证期间的限制,并将所有的调解活动记入笔录,对于调解不成的案件,及时裁判。同时,立案庭根据审判团队的人员配置及收结案情况,科学调控审判团队的收案数量,将案件收、结比例控制在合理范围内,未结案件超过60件时,暂缓分案,以保障审判团队各项工作的平稳运行。

文章录入:QL    责任编辑:赵丽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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