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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守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6-25
摘要:尽管A股市场还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但在监管层的督导引领下,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社会责任和投资者回报都有显著提升,市场环境也在逐步好转。以上市公司披露社

因欺诈发行上市而触发退市条件的第一个案例有望在A股产生。说实话,市场中的任何一方都不希望这样的案例出现。对企业来说,股市是一个可以低成本融资的场所,可以借助它的“造血”功能实现企业的快速健康发展(这其实就是企业上市的初心);对投资者而言,则是一个可以放心进行投资的场所。但总有一些企业和机构,敢冒天下之大不韪,通过造假实现欺诈发行上市。这样的行为,其结果必然是“恶有恶报”。

  因欺诈发行上市而触发退市条件的第一个案例有望在A股产生。说实话,市场中的任何一方都不希望这样的案例出现。对企业来说,股市是一个可以低成本融资的场所,可以借助它的“造血”功能实现企业的快速健康发展(这其实就是企业上市的初心);对投资者而言,则是一个可以放心进行投资的场所。但总有一些企业和机构,敢冒天下之大不韪,通过造假实现欺诈发行上市。这样的行为,其结果必然是“恶有恶报”。

  6月17日,证监会披露,初步认定,欣泰电气在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时存在欺诈发行行为。同日,证监会公布了2016年1月份至5月份发行人主动撤回首发申请、证监会终止审查的17家首发企业名单。

  企业造假上市的根源是对法律的漠视。但从社会融资结构层面分析,则是困扰企业的融资难、融资贵的痼疾让其铤而走险。

  然而,不管是什么原因,只要是企业在申报时,通过粉饰财务报表、隐瞒或有债务、掩盖真实情况等方式,意图包装上市,导致信息披露不真实、不准确、有遗漏乃至欺诈发行,一经查实,发行人和负有责任的中介机构就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笔者建议,正在修订中的《证券法》应该大幅提高对欺诈发行企业和中介机构的处罚力度,让敢于以身试法者得到应有的惩戒,给心存不轨者以棒喝。

  对于欺诈发行,证监会明确表示,将本着“绝不放过任何一个涉案主体、绝不放过任何一项违法失职行为、绝不放过任何一项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三个绝不”)的原则,依法坚决予以查处,全面追究责任。

  尽管A股市场还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但在监管层的督导引领下,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社会责任和投资者回报都有显著提升,市场环境也在逐步好转。

  以上市公司披露社会责任报告的趋势就可以看出市场环境的改变。去年12月22日,中国社科院经济学部企业社会责任研究中心发布的报告显示,从2006年中国企业社会责任元年到2015年这十年间,社会责任报告的总量从32份增长到了1703份,实现了迅速的增长。上市公司占到了发布报告数量的3/4。这表明A股上市公司企业社会责任报告披露数量稳步增长,上市公司的社会责任意识正在稳步提升中,同时选择现金分红回报投资者的上市公司也越来越多。

  笔者以为,对于财务造假、信披不规范等确实存在于A股市场的问题,要敢于正视,没必要遮遮掩掩。但我们切不可“一叶障目,不见森林”,过度放大这些问题,而忽视了A股市场的成长与发展环境的改善。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