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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良述律师执业维权研讨会(网络)(2)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6-26
摘要:刘金滨:根据现在比较完整的事实反映,法警队教导员滥用职权和非法搜查罪是可以成立的,纪检组人员没有及时制止非法搜查行为,涉嫌玩忽职守犯罪。院长管理失职,处置不当,造成严重后果,也涉嫌玩忽职守犯罪。立案

刘金滨:根据现在比较完整的事实反映,法警队教导员滥用职权和非法搜查罪是可以成立的,纪检组人员没有及时制止非法搜查行为,涉嫌玩忽职守犯罪。院长管理失职,处置不当,造成严重后果,也涉嫌玩忽职守犯罪。立案法官涉嫌滥用职权犯罪。

孟猛:另需要关注法警搜查谁下的命令?这个可以深度挖掘。如果法警承认自己没有经过领导批准,这事就大了。如果法警说是领导批准的,那个领导批准的?

黎雄兵:事件中,立案庭的法官没有直接关系,属于业务违规。殴打强制侵害吴律师人身权的犯意提起者即那个虚假指认吴律师录音的纪检法官和实施、指挥殴打吴律师强制搜查搜身的法警教导员,属于主要责任直接责任者。

张庆方:首先就是立案庭的女法官有法不依,接收立案材料不给收据,而且态度恶劣。立案女法官不遵守立案登记制的规定,是整个事件的起因,因此,也要呼吁追究她的责任。

赵庆:我也认为立案庭法官的行为属于违规行为,与犯罪关系不大。非法搜查不管谁下令,作为实行犯的法警队参与人员,也是共犯关系。

王海军:吴律师在要求法院纪检介入调查时,调查人员认为法院立案庭未给签收文书的行为不当,旋即又怀疑吴律师录音,这个工作人员也是带着情绪,看吴律师虽指向的是立案庭,但他也对吴律师抱有恶意!也不排除蓄意挑衅找碴!这个可能性很大,这样推理一想!

刘金滨:事件发生之初,律师群体的第一个声明是要求行政处分责任人,可能考虑了法院的感受和维权的适度性。但随着事件的过程的清晰,可以认为,要求承担刑事责任并不为过。但目前来看,法院方面,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协方面,政法委方面,都没有任何进展。今天最后的信息表明,联合调查组是要求中级法院调查处理事件,也就是说,他们整体的意见是只对法官做内部行政处理。吴律师的两位代理律师今天发表声明,要求法院把录音录像移交检察院的动作是积极的,是一个推进。但官方如何处理,估计他们在想办法拒绝。而且检察院对此没有任何表态。刑事案件立案调查存在很大困难。如何推进,是代理律师和大家值得进一步研讨的议题。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