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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大法律风险当谨慎防控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6-26
摘要:在“促北京企业"走出去"”培训会上,中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李海容指出,中企“走出去”须着意防范诸多法律风险。 风险之一是中国的企业对海外投资项目持急于求成的态度,以目的为导向,过于求快。“过于关注结果,反而忽略很多程序上的细节,简化了操作流程

  在“促北京企业"走出去"”培训会上,中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李海容指出,中企“走出去”须着意防范诸多法律风险。  风险之一是中国的企业对海外投资项目持急于求成的态度,以目的为导向,过于求快。“过于关注结果,反而忽略很多程序上的细节,简化了操作流程。”李海容说,比如前期的项目评估,不少企业搞得十分粗略,未经核实的东西很多,留下不少风险隐患。  风险之二是顾忌成本,压缩前期投入。李海容指出,当前这种情形已经有所改变。“2007、2008年我在做境外项目的时候,发现很多中国企业很不愿意在这方面加大投入,前期省了一二百万,但是埋下了很大隐患。因为前期缺乏投入,一些企业在"走出去"的时候股权结构非常混乱,导致经济损失数以千万计,得不偿失。”  风险之三是政治评估不足。“特别是对发展中国家甚至政局不太稳定的国家的国家进行投资,一定要在这方面做好充分的调研。”李海容说,中铁建当初投资墨西哥,中标后3天就因墨西哥政府反对党的反对而使中标结果被撤销。  “投资非洲国家,我们很容易成为总统的座上宾,甚至拍个肩膀就把合同签了,但不久这个总统可能就下台了。所以企业"走出去"一定要有风险意识,加强与中信保这样的机构合作。”李海容强调。  风险之四是经营合规问题。“不要认为中国的行事方法放之四海而皆准。在中国,很多事情通常模棱两可,有个灰色地带。但是这种状态拿到海外去,并不适用。作为应对措施,尽职调查贯穿交易始终。另外,环保、劳动方面也很注重尽职调查,不能忽视风险。”李海容说,对于对方提供的信息和资料,也不能盲目相信,必须进行核查。在选择目标的时候,不可贪大贪美,双方如果差距太大,不利于交易的成功。”  值得注意的是,据英国媒体报道,截至今年2月份,全球规模最大的五笔跨境收购中的四笔与中国有关,资产总值为600多亿美元。2016年第一季度的交易包括有史以来最大规模的中国海外收购案:中国化工斥资438亿美元全现金收购瑞士农业企业先正达(Syngenta)。  李海容指出,自2014年开始,中国已经从以资本收入为主的国家成为资本净输出国。“因为中国的资本流出的速度和数量都已经呈明显的正数趋势,从今年年初开始,外汇流出的速度和数量显现收紧趋势。” (责任编辑: HN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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