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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二中院启动司法改革制度细化落地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6-29
摘要:民主与法制网是由中国法学会主管、民主与法制社主办的中央级新闻单位,于2000年2月创办,2011年2月全面改版,2012年2月、2015年2月再次改版,改版后的民主与法制

本报讯(记者赵春艳 通讯员王要勤)日前,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召开全院司法改革动员部署会。

为更好地落实司法改革工作的要求,北京二中院结合辖区调整、收案变化、立案登记制改革等因素,在全面统计分析近5年来各审判庭及审判人员的各项审判数据的基础上,利用自主研发的司法工作量核定系统,对法官员额配置、人员分类管理形成了基本的测算报告,经过近1年的调研摸底、分析研判,该院先后起草制定了《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细则》等25项配套制度规定。

据悉,二中院的司法改革将先后进行首批入额法官选任、组建专业审判团队、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等。首批遴选法官控制在29.3%以内,为152名。首批入额法官坚持双向选择、考试考核、差额择优、依法选任的原则,突出对司法能力、办案业绩、职业操守的考核,按照考核与考察相结合及考试、考核与考察相结合两种方式进行,按照报名及资格审查、签署承诺书、考核考察考试、提出拟入额人选建议及提请任命等程序实施,确保遴选出真正能够承担起繁重审判任务的高素质法官。

北京市二中院院长鲁桂华告诉记者,案件审理实行法官办案咨询制度,通过庭内法官联席会议、院内专业法官会议等机制,为法官和合议庭办案提供咨询意见,为法官探讨交流专业问题、统一司法尺度提供平台,研究意见供法官或合议庭参考。裁判文书原则上实行“谁办案谁签发”,合议庭成员共同审核、签署裁判文书,除经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的案件,或者依法应由院长签发的法律文书外,院长、副院长、庭长对其未直接参加审理案件的裁判文书不再签发,真正做到让审理者裁判,让裁判者负责。

鲁桂华介绍,明确划分各类司法人员和审判组织的职责权限,全面运行办案责任制、审判质量瑕疵考评、错案责任追究、过问案件全程留痕等四项机制,严格执行“权力清单”“行为清单”“责任清单”,逐步完善司法责任链条。强化审委会宏观指导职能,对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的范围进行明确,建立案件原则上经专业法官会议讨论的过滤机制,大幅减少提交审委会讨论案件数量。完善法官业绩考评和案件质量评查机制,建立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追究制,对因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错案的,依照相关规定确定责任,各类司法主体之间按照各自职责或“权力清单”分别追究相应责任。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