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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基胜诉 法院判决康达尔因违反法律规定董事会决议无效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6-29
摘要:6月18日,引华尔街观察消息,6月14日深圳市福田法院判决京基康达尔案件中京基胜诉,判康达尔董事会因作出限制股东京基集团表决权、股票处分权、收益权以及继续

  6月18日,引华尔街观察消息,6月14日深圳市福田法院判决京基康达尔(000048)案件中京基胜诉,判康达尔董事会因作出限制股东京基集团表决权、股票处分权、收益权以及继续购买股票交易权的董事会决议违反法律规定效,法院于6月17日向京基和康达尔分别下达判决书。

  据观点地产新媒体此前报道,2015年8月31日,京基集团(持股4.84%)与林志(持股19.80%)、王东河(持股0.09%)等14名自然人股东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由此,京基及其一致行动人已持有康达尔24.74%的股权,股权占比直逼大股东华超控股(持股31.66%)。

  但是,康达尔的大股东华超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并不愿将控股权拱手相让。

  2015年11月26日,康达尔董事会作出决议,要求林志、京基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改正其违法行为,将合计持有的公司股票减持至合计持有比例5%以下;在改正其违法行为前不得对其持有的公司股份行使表决权等。

  随后2015年12月4日,京基、林志、王东河一纸诉讼将康达尔告上法庭,诉请法院判决康达尔董事会作出的决议因内容违反法律规定效,与康达尔双方各执一词。

  2016年1月6日,康达尔称已就林志、京基及其一致行动人“涉嫌违反证券交易法律法规的行为”向有关监管部门进行举报。

  后续,福田法院两次开庭,本次判决结果宣判京基胜诉,双方对垒暂告一个阶段。

  据观点地产新媒体此前报道,截至5月4日,京基累计持有康达尔股份已经升至31.00%,而华超股份持股为31.66%,二者的持股比例仅有0.66%的距离。

  另外,6月14日晚间,康达尔董事会公告称已拒绝6月12日公司股东京基送达的提请康达尔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三项临时提案,议案内容涉及康达尔山海上园和沙井工业园项目。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