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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前海法院全面深化综合性司法改革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7-01
摘要:深圳市前海法院成立一年多以来,在中央、深圳市和上级法院对诸如人财物统管、法官职业化改革、司法人员分类管理改革、法官职业保障改革、司法权运行机制与司法责

深圳市前海法院成立一年多以来,在中央、深圳市和上级法院对诸如人财物统管、法官职业化改革、司法人员分类管理改革、法官职业保障改革、司法权运行机制与司法责任制改革等顶层设计和统筹指导的基础上,在司法改革上着力推进包括司法行政管理体制、审判权力运行机制、司法人员管理体制、涉外、涉港澳台案件审判机制以及综合性司法服务平台的“四机制一平台”改革,充分体现了整体协调推进的特色,从司法改革的去“地方化”、去“行政化”、去“大众化”等改革要素上协同发展,使前海法院逐渐成为基层司法改革、自贸区法治建设与前海社会主义法治

原标题:深圳前海法院全面深化综合性司法改革

□ 本报记者 游春亮  本报通讯员 孙普

深圳市前海法院成立一年多以来,在中央、深圳市和上级法院对诸如人财物统管、法官职业化改革、司法人员分类管理改革、法官职业保障改革、司法权运行机制与司法责任制改革等顶层设计和统筹指导的基础上,在司法改革上着力推进包括司法行政管理体制、审判权力运行机制、司法人员管理体制、涉外、涉港澳台案件审判机制以及综合性司法服务平台的“四机制一平台”改革,充分体现了整体协调推进的特色,从司法改革的去“地方化”、去“行政化”、去“大众化”等改革要素上协同发展,使前海法院逐渐成为基层司法改革、自贸区法治建设与前海社会主义法治示范区建设的一张名片。

一年多以来,前海法院依法高效、公正审理了金融、现代物流、信息服务、科技服务等涉自贸区与合作区案件,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港澳台和外国查明研究基地落户深圳前海法院,承办了最高人民法院法律查明与适用研讨会,三十多名全国人大代表,一百多家省、市、区县法院考察调研前海法院,香港终审法院首席大法官马道立、前首席法官李国能、高等法院首席法官张举能、香港大律师公会主席谭允芝先后到前海法院考察交流,香港律政司司长袁国强参加前海法院诉调对接中心揭牌仪式暨“第一届涉港商事调解论坛”等,期待共同服务于两地的合作与发展。

精简高效的司法行政管理体制

前海法院被称为我国内设机构最精简的基层法院。最大限度地节约了司法行政资源,强调司法行政的精简高效,保障司法资源向审判集中,突出以服务审判为重心。前海法院仅设置司法政务处、审判事务处两个综合管理部门,职能涵盖审判权之外绝大多数的司法行政事务,由29人分工负责85项主要职能,在保证政工纪检、办公后勤、审判研究管理等日常服务工作的同时,完成法院第一、二审判办公区基础设施建设,顺利地承办了最高人民法院主办的法律查明研讨会等重大会议活动。

以精简化倒逼科学高效,前海法院通过司法行政职权清单、依托信息化,建立一人多岗、团队协助和主动服务的司法行政工作机制,形成《关于全面深化法院内部司法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若干规定》等“1+4”文件,明确司法政务、司法辅助、司法人事、司法监督等事务范围,实现司法行政与司法审判在机构设置、人员配置上的完全分离,建立法官大会,强化法官自治,对法院内部行政管理进行全面改革。关于司法行政管理体制的改革,前海法院与广东省高院联合中标最高人民法院2015年重大理论研究课题,坚持理论研究与实践的进一步结合,对司法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不断予以完善。

权责一致的审判权力运行机制

前海法院与传统法院不同,没有设置业务庭,围绕主审法官建立了15个“1+2+1”的审判团队(一名主审法官配备两名法官助理和一名书记员),以独任法官和合议庭为基本审判组织单元,避免了以科层制配置审判职权。同时,加大力度推动在审判权运行机制上去“行政化”,建立独任法官、合议庭、审判委员会职权清单,落实以庭审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探索调查辩论阶段的有机整合,提倡进行阶段性合议,落实证据裁判,强化当庭质证认证。取消案件裁判文书审批制,实行“谁审理谁签发”,院长以法官身份办案,从原来的“审批案件”变为“审判案件”。

前海法院一直注重审判管理、监督权行使的“收权”与切实保证审判质效,保证裁判标准的有机统一。通过建立审判管理权与审判监督权力清单对监督管理权力加以约束,建立预警报告、跟踪督办、判前专业法官会议讨论机制对审判权力进行引导,强化审判委员会的审判指引功能,规范类案参考和案例指引,实行重大复杂疑难案件裁判文书强制说理的刚性约束与激励机制。

同时,以办案责任为核心强化对法官裁判权的合理约束,突出办案责任的评价考核与责任追究的差异化与精确化,把法官办案差错责任的认定标准,区分为一般差错责任、重大差错责任和违法审判责任。一般差错责任与重大差错责任以绩效评价考核跟踪监督,违法审判以办案责任终身负责制长期制约。

保障有力的司法人员管理体制

前海法院按照司法改革的顶层设计,全面推进各类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分途发展,突出法官中心和法官职业化、专业化特点,在法官精英化建设上不遗余力,首批15名主审法官在全市公开遴选,均具有丰富的民商事审判工作经验,其中5人具有香港大学普通法硕士学位。创造性建立了法官员额动态调整机制,一方面将法官员额与办案数量动态结合,另一方面建立激励与约束机制并存的法官员额管理体系,对不合格的法官予以调整和退出员额,打破员额终身制。

按照审判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不同的职业特性和岗位特点,建立了各自单独的职务序列,明确了各类人员工作职责、工作标准和工作流程,明确其职业发展前景和职业保障,尤其探索解决聘用制干警的职业保障问题,建立了待遇晋级、晋升通道,提高了司法辅助人员的专业水平和稳定性。

建立科学的法官与司法辅助人员业绩评价与考评机制。特别是在法官的业绩评价上,删除了不符合司法规律的评价指标,重点评价裁判核心事务,充分关注创造性司法情况。与司法廉洁监督体系密切结合,科学运用评价结果,推动考核机制更加符合司法规律,更有利于促进公正司法。

独特的涉外、涉港澳台审判机制

涉外、涉港澳台案件约占前海法院全部案件的63%。为了有效履行司法职能,提高国际、区际司法公信力,前海法院不断完善涉外、涉港澳台案件诉讼制度。针对涉港案件探索建立当事人和律师送达制度,努力破解涉外案件“送达难”问题。制定《域外法律查明办法》,依法保障当事人选择适用准据法的权利,完善法律查明与适用机制,方便当事人自由选择适用法律。开展《外国、港澳台法律查明机制研究》和《香港民事司法制度借鉴研究》,并形成了研究成果和制度成果,同时积极推动法律查明专家库、法律库和案例库的建设,进一步奠定了域外法律查明适用的基础。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