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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司法:2016年应届毕业生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注意事项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7-01
摘要:河北司法:2016年应届毕业生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注意事项,按照司法部相关要求,参加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的普通高等学校2016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应于2016

按照司法部相关要求,参加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的普通高等学校2016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应于2016年7月11日9时至17日24时,登录司法部网站,填报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相关信息,自动生成《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申请人可以选择在居住地、户籍地或工作地申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考试成绩达到放宽合格分数线的申请人,须选择在本人户籍所在地的市司法局办理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宜。申请人大学毕业后户口已迁至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按照特殊情况补录人员,比照上述规定办理,直接前往本人户籍所在地的市司法局提出申请,不在网上填报信息。

网上申请结束后,申请人需在7月20日至25日到申领地司法行政机关进行现场审核,现场审核具体时间安排可咨询申领地司法局。申请人需准备以下材料: (一)居民身份证;

(二)申请人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并要求享受放宽合格分数线政策的,需提供户口簿原件(本人页和户主页);

(三)毕业证书原件。申请人可登陆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本人学历证书并打印《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证书查询结果》作为核验毕业证书真伪的申请材料;

(四)与本人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网上报名上传照片同一底片2寸(46mm×32mm)免冠彩色证件照片4张; (五)报名参加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时所在学校出具的格式证明;

(六)司法行政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申请人资格授予申请表、报名表及成绩单等申请材料由各市司法局现场审核时从司法考试管理系统中打印。相关证件原件由各市审验后以A4纸复印留存,原件退回。不能提供与报名同底版证件照片的申请人,可联系审核机关在管理系统中复制后提供给申请人。不能提交报名时学校出具的格式证明的,可提交学信网上本人学籍查询结果。

如有疑问,申请者可以通过各市司法局司法考试咨询电话了解申领资格的相关情况。

各市司法局联系方式:

石家庄(0311)87852253唐山(0315)2824121

秦皇岛(0335)7078042邯郸(0310)3016628

邢台(0319)2183521保定(0312)5913691

张家口(0313)2161260承德(0314)2289121

沧州(0317)3133279廊坊(0316)7160950

衡水(0318)23760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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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