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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不懈推进司法改革 促进公正司法和法治文明发展进步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7-01
摘要:□ 周强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2014年10月,中国共产党召开十八届四中全会,首次在中央全会层面专门研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大问题并作出重大决定,标志着中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进入新的历史阶段。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多次主持会议,专题部署司法

□ 周强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2014年10月,中国共产党召开十八届四中全会,首次在中央全会层面专门研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大问题并作出重大决定,标志着中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进入新的历史阶段。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多次主持会议,专题部署司法体制改革,并发表重要讲话,中国司法体制改革和司法工作迎来了前所未有的机遇。

随着中国越来越重视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中的重要作用,中国法院在推进法律实施、维护公平正义、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中肩负的责任更加重大,任务更加艰巨。面对繁重的审判任务,我们始终坚持以问题为导向,以提高司法公信力为根本尺度,以人民群众满意度为标准,不断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努力破除影响司法公正、制约司法能力的体制机制障碍。2013年以来,中国从国家战略层面,启动了新一轮司法体制改革。根据国家的统一规划,最高人民法院正积极推进全面深化法院改革的65项举措,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这将对中国司法制度和司法事业的发展产生深远的影响。这里重点介绍以下几方面的司法改革。

改革法院设置和管辖制度,让司法更加公正

中国设有海事法院、铁路法院等专门法院,对相关案件实行跨区划管辖,但绝大多数法院的设置与行政区划相对应。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跨行政区划案件也越来越多,原有的诉讼格局难以完全满足司法需求,也不利于平等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此,我们探索建立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司法管辖制度,完善确保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的体制机制。一是设立最高人民法院巡回法庭。最高人民法院于2015年初在深圳、沈阳设立了第一、第二巡回法庭,审理跨省份重大民商事和行政案件,在方便当事人诉讼、促进法律统一适用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二是探索设立跨行政区划法院。成立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和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办理跨地区的行政诉讼案件、重大民商事案件、重大环境资源保护案件、重大食品药品安全案件和部分重大刑事案件,为探索建立普通案件在行政区划法院审理、特殊案件在跨行政区划法院审理的新型诉讼格局积累了经验。三是设立知识产权法院。在北京、上海、广州设立审理知识产权案件的专门法院,提升知识产权审判的专业化水平,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2015年4月23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对意大利羽绒服装企业蒙克雷尔股份公司诉北京诺雅卡特服装有限公司商标侵权案作出判决,认定被告的行为构成商标侵权,按照法定赔偿最上限,判令被告赔偿300万元。对此,中外媒体给予了高度评价,认为中国法院在对国内外市场主体进行平等保护、维护统一市场秩序方面迈出了重要步伐。

改革审判权力运行机制,让司法更加高效

受历史因素影响,我国一些法院审判权力的运行还存在着不符合司法规律的地方。比如,一些法官作出裁判后,裁判文书还需要庭长、院长层层审批,审案法官无权签发。在这一轮司法改革中,我们把落实司法责任制、改革审判权力运行机制作为重中之重,推动“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案件由独任法官或合议庭直接作出裁判,裁判文书实行“谁主审、谁署名、谁签发”,院长、庭长不再审核签发自己没有参加审理案件的裁判文书,法官普遍感到责任更重了,案件的平均审理周期缩短,审判质量效率普遍得到了提升。在明确法官办案责任的同时,我们还采取了一些措施优化审判人力资源配置:一是为法官配备法官助理。有些国家的法官配备3到5名助手,而中国法院审判辅助人员相对不足,平均每3.8名法官才能配备1名审判辅助人员,目前多数法院没有专门的法官助理,许多繁琐的事务性工作都需要法官亲力亲为,影响了司法效率。此次改革中,我们探索为法官配备一定数量的法官助理、书记员,使法官从事务性工作中解脱出来,更加专注于行使裁判权,确保审判质量和效率。二是要求院庭长直接办理案件。中国法院的院长、庭长大多数是从优秀法官群体中成长起来的,有着丰富的司法经验,但受各种因素影响,许多法官担任院长、庭长职务后,就不再办理或者较少办理案件,这是对优质审判资源的浪费。这次改革中,我们强调院长、庭长应当以身作则,亲自办理重大、疑难案件。2015年,江苏法院3957名院长、庭长审理了62.7万起案件,同比增长39.83%。

推动建立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让司法更加规范

司法权的判断性、中立性、终局性,决定了诉讼制度的各环节都要以审判为中心,对事实认定、证据采信、法律适用的标准最后都要落实到审判环节中。这一轮改革提出要建立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促使侦查、审查起诉活动围绕审判程序进行,严格落实疑罪从无、非法证据排除等刑事司法理念,充分发挥庭审在查明事实、认定证据、保护诉权、公正裁判中的决定性作用,这将更加有利于强化人权保障和司法公正。我们全面贯彻证据裁判规则,完善防范冤假错案的工作机制,依法追究有罪者的刑事责任,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尽最大努力防止冤假错案。我们依法保障律师的知情权、阅卷权、辩护权、申请调取证据权等执业权利,为律师提供各种履职便利。我们依法保障被告人的诉讼权利,从2015年2月开始,刑事被告人或上诉人出庭受审,不再穿着监管机构的识别服,彰显了疑罪从无的理念,体现了现代司法文明。

全面拓展信息时代司法服务新途径,让司法更加公开便民

随着“互联网+”时代的到来,对法院工作既是新挑战,也是新机遇。信息化、新媒体、大数据无不深刻地改变着我们的世界以及我们理解世界的方式。在这轮司法改革中,我们积极地推进信息科技与司法工作的跨界融合与深度应用。比如,我们依托信息技术,实现审判流程、裁判文书、执行信息全面公开,目前已建成中国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网、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任何一个案件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都可以方便地查询案件进展,任何一个公民都可以检索查阅按照规定应当公开的生效裁判文书,任何一个失信被执行人信息都将在互联网上公布,并在商业交易、交通出行、金融活动中受到信用惩戒。我们还依托信息技术,建立多元的诉讼服务平台,网上立案、电子送达正在越来越多的法院变为现实,极大地方便了当事人和律师参与诉讼。我们还致力于建设“智慧法院”,完善信息基础设施和数据集中管理平台,为法官办案、法院管理、司法决策提供科技化、精细化、智能化的服务。我们开发建设了“法信--中国法律应用数字网络服务平台”,利用信息化手段汇聚法律知识资源和智力成果,满足法官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对法律、案例、专业知识的精准化需求,促进类案同判和量刑规范化,统一司法尺度。

改革法官管理制度,让司法更加专业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