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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满意去咬狗”让法律和文明都蒙羞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7-02
摘要:6月22日傍晚,福州女生小林走路经过仓山区学生街附近的一条小路。突然,一条狗朝她冲了过去,咬了小林的小腿肚子一口。身穿短裤的小林当场流出了鲜血,吓得不住哭喊。所幸狗主人及时制止,才没有发生更大悲剧。小林要求狗主人带其去医院处理伤口,并负责打

  6月22日傍晚,福州女生小林走路经过仓山区学生街附近的一条小路。突然,一条狗朝她冲了过去,咬了小林的小腿肚子一口。身穿短裤的小林当场流出了鲜血,吓得不住哭喊。所幸狗主人及时制止,才没有发生更大悲剧。小林要求狗主人带其去医院处理伤口,并负责打疫苗费用。没想到狗主人当场拒绝,称狗的行为与其无关。对方称“如果有意见,你自己去咬狗一口啊”。

  (6月26日《福州晚报》)

  走在公共领域里,一条狗却将一位女孩咬伤。在女孩要求狗主人承担注射疫苗开支的时候,狗主人竟然十分嚣张:不满意你就咬狗去,这样就互不相欠了。固然,在民警的介入之下,狗主人还是乖乖地掏出了钱。可是,这并非完美结局。我们需要追问“不满意去咬狗”的嚣张何来?

  狗咬伤了路人,狗主人应该是理亏才对。可是,在现实生活中,很多狗主人并不感到理亏,他们总是认为被咬伤的市民也有一定责任。也因此此类纠纷是很多的,几乎我们的每一个人的身边都发生过类似的事件。比如,有的时候被咬伤者想注射更好一点的疫苗,而狗主人就是不答应。有的时候狗主人花钱注射了疫苗之后,就万事大吉了。

  这种嚣张现象的出现,是文明法律的双重蒙羞

  恶狗肇事,狗主人理应承担所有责任,这必须是文明自觉的底线。可是不知道从何时起这种底线在某些人的心里已经荡然无存了,总是以各种各样的理由将责任推给受害者。一个文明时代,狗主人要担负起文明的底线,要管理好自己的犬只,也要在发生伤人的时候,主动承担责任。

  这还是法律蒙羞。为何有人敢于叫嚣“不满意去咬狗”?这是因为遇到此类事件的时候,处理的方式往往是花钱了事,赔偿了事,甚至有的时候不赔偿也拿他们没有办法。

  我们应该坚守对法律的敬畏。即使狗主人乖乖地出钱赔偿了,也应该追究他们的责任。就像这条肇事的犬只一样,其咬伤人的地方是公共领地,那么就要继续追问,这样的地方是不是允许携带犬只出行,养犬的人是不是按照城市的规定在养犬,有没有养犬资格,养的犬只是不是属于城市可以接纳的范围,属于不属于城市禁止的恶性犬只?只有对这些胡乱养犬的人实施严厉的惩罚,才能让他们不再嚣张,才能让他们长点记性。

  2014年,南京一位市民购买了一只成年藏獒,当天夜里就跑出了小区,将一位男孩的生殖器咬断。2015年,贵阳的一位市民的犬只,将一位晨练的老人咬死。这两起恶性事件的处理结果都只是赔偿钱款就结束了。这样的处罚其实是远远不够的。既然在城市里养犬是有明确细则的,就应该在在赔偿钱款之后,继续追究他们违规养犬的责任。

  终结“不满意去咬狗”的嚣张需要法律成为铁齿铜牙。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