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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年探索 深圳司法改革走向深入深圳新闻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7-03
摘要:法官人均结案数量由2013年的158件、2014年的194件,上升到去年的217件,大约是全省其他法院平均水平的2.2倍,超过全国法院平均水平的3倍……近年来,深圳法院审判执行质效持续提升。这不仅仅是抽象的数据,还是社会公众所能切身体会到的改变。 通过制定改

  法官人均结案数量由2013年的158件、2014年的194件,上升到去年的217件,大约是全省其他法院平均水平的2.2倍,超过全国法院平均水平的3倍……近年来,深圳法院审判执行质效持续提升。这不仅仅是抽象的数据,还是社会公众所能切身体会到的改变。

  通过制定改革规划和方案,在实现重点突破的同时,综合性、系统性推进改革,经过三十多年探索,深圳法院的司法改革取得了良好成效。深圳中院“司法体制机制试点改革”被深圳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评为2014年度优秀改革项目、最佳实效性改革项目。

  紧扣“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的任务,深圳法院的改革今年仍将持续深入。

  经验 理念创新贯穿改革始终

  “为将改革理念贯穿始终,深圳中院特别注重顶层设计,通过制定改革规划和方案,在实现重点突破的同时,综合性、系统性推进改革。可以说,深圳法院的每一项改革,都有系统的改革思路和理念加以指引和推动。”郭毅敏说。

  司法权力内部分离理论为“立、审、执”分立改革、法院内部管理机制改革、审执分离、审判权与司法行政管理权相分离等改革奠定了基础,促使法院管理由内及外更加科学高效。

  审判专业化改革理念则贯穿于审判机构专业化改革、审判流程管理体制改革、办案规范化改革以及专业化审理机制改革的始终,促使司法公正水平和公信力不断提升。

  司法人员分类管理理念的提出和完善则为法院人员分类管理及法官职业化改革的初期探索和落地实施提供了方向和指引,法院队伍逐步向“正规化、专业化和职业化”方向发展。

  效果 审判执行质效持续提升

  经过三十多年持续探索,深圳法院的司法改革取得了良好成效。深圳中院“司法体制机制试点改革”被深圳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评为2014年度优秀改革项目、最佳实效性改革项目。

  白皮书披露,近年来深圳法院审判执行质效持续提升。深圳法院成立之初仅受理百余件案件,到2014年已达到225400件,2015年全市法院共受理各类案件286387件,同比上升27.1%,新收案件量位居全省法院第一;办结224488件,约占全省法院的1/5,同比多结16788件,上升8.1%。

  法官人均结案数量由2013年的158件、2014年的194件,上升到去年的217件,大约是全省其他法院平均水平的2.2倍,超过全国法院平均水平的3倍。

  此外,围绕“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改革目标,深圳法院从裁判主体地位、权力运行机制和司法责任追究方面全面系统改革,深圳法院初步形成一整套具有普遍适用性的改革理论范式和实践检验样本,初步建立起了符合司法规律的新型审判权力运行机制。

  计划 探索任期制法官制度改革

  27日下午,深圳召开全市法院司法改革推进会,会议明确了今年司法改革的重点。具体包括继续深化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健全完善司法责任制、全面建立辅助人员分类管理制度、推动落实绩效考核激励机制、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完善简易案件快速处理机制、深化诉讼服务中心改革、推进审判权与执行权分离改革、探索任期制法官制度改革、加快推进前海法院综合改革等。

  “紧扣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这一重大任务,立足特区,放眼全国,针对影响司法公正、制约司法能力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全面推进改革创新”——这是深圳法院下一轮改革的主要思路。

  根据规划,深圳法院将进一步深化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以“权力清单”明确法院内部各主体的审判职责、管理职责与监督职责,进一步理顺审判主体、管理主体和监督主体之间的关系,确保权力规范运行。同时,将合议庭和法官直接作为业绩评价单元和评价对象,科学设定指标,引导法官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

  人员分类管理和法官职业化改革也将继续深入。深圳法院将推动人员分类管理制度与全国制度的统一、衔接,完善法官员额制;建立法官助理、执行员等司法辅助人员的单独序列管理制度,完善司法辅助人员配置机制。

  “未来会探索任期制法官制度,面向社会从优秀律师、法学专家或其他法律工作者中招录任期制法官,可能考虑设置3—5年任期,到年限后,他们经过考核也可以转为职业法官。”郭毅敏透露,深圳法院将探索建立符合职业特点的法官和司法辅助人员薪酬保障制度,建立与绩效挂钩的考核激励制度。该改革将在法官员额制完成后开始启动。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