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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津冀三地法院建立联席会议机制 推进司法协作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7-03
摘要:会议指出,要完善协同机制,有效推进和实现京津冀司法协作联动。要充分发挥京津冀法院联席会议机制的统筹指导作用,加强调查研究,研究共性问题,提出解决方案。

会议指出,要完善协同机制,有效推进和实现京津冀司法协作联动。要充分发挥京津冀法院联席会议机制的统筹指导作用,加强调查研究,研究共性问题,提出解决方案。要加快建设“智慧法院”,尽快建立京津冀三地法院网上立案机制,实现三地平台共建、信息互通、资源共享、业务协同,通过信息化系统促进三地法院沟通协作。要进一步完善京津冀法院执行联动机制,确保在两到三年时间内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要建立京津冀法官统一培训、学习和交流工作机制,提高教育培训质量,积极探索实行三地法官异地挂职、任职交流,努力实现三地法院司法能力共同提升。

中国经济网北京5月31日讯(记者 李万祥)5月31日下午,京津冀法院联席会议第一次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强调,要建立健全与京津冀协同发展相适应的司法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努力为京津冀协同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为服务和保障京津冀协同发展国家重大战略实施,由最高人民法院召集、京津冀三地法院共同参加的京津冀三地法院联席会议机制日前建立。

会议指出,要切实找准司法服务和保障的着力点,积极发挥司法的统一性、协调性、指导性功能,促进区域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社会和谐稳定。要坚持严格公正司法,保障法律统一正确适用,推动破除协同发展中的利益藩篱。要通过发布指导意见、司法白皮书、司法建议等形式,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促进形成公开透明的投资环境、公平公正的竞争规则和科学合理的利益协调机制,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要利用巡回审判机制,对协同发展中关系到公共政策落实、民生保护等案件,可以就地立案、开庭、调处和宣判。要加强三地法院协同机制建设,推动建立区域性纠纷解决中心,提升区域竞争力。

会议强调,要在审判工作中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五大发展理念,促进京津冀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要坚持改革创新,建立健全与京津冀协同发展相适应的司法工作机制,坚决破除审判领域影响京津冀协同发展的体制机制性障碍。要积极探索特定类型案件集中管辖或专门管辖制度,探索知识产权、涉外海事海商、环境资源以及具有区域联动性特点或有较大社会影响案件的专门管辖机制,探索建立跨区划知识产权案件集中在北京、涉外海事商事案件集中在天津、跨区划环境资源案件集中在河北管辖的制度,促进司法裁判的统一。要加强对与促进京津冀地区协同发展密切相关的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和新型案件提级管辖制度的研究,进一步加强对在京津冀地区设立跨行政区划法院的可行性研究,推动构建形成普通案件在行政区划法院审理、特殊案件在跨行政区划法院审理的诉讼格局。

会议指出,要完善协同机制,有效推进和实现京津冀司法协作联动。要充分发挥京津冀法院联席会议机制的统筹指导作用,加强调查研究,研究共性问题,提出解决方案。要加快建设“智慧法院”,尽快建立京津冀三地法院网上立案机制,实现三地平台共建、信息互通、资源共享、业务协同,通过信息化系统促进三地法院沟通协作。要进一步完善京津冀法院执行联动机制,确保在两到三年时间内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要建立京津冀法官统一培训、学习和交流工作机制,提高教育培训质量,积极探索实行三地法官异地挂职、任职交流,努力实现三地法院司法能力共同提升。

会上,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杨万明、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高憬宏、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卫彦明作了发言,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负责人汇报了《京津冀法院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2016年工作计划的初步方案》。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