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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企结构调整与重组指导意见印发 明确国有独资或绝对控股行业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张鑫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7-26
摘要:国务院办公厅今天发布的《关于推动中央企业结构调整与重组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对主业处于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主要承担国家重大专项任务的中央企业必须国有独资或控股。 《意见》强调,对重要通信基础设施

  国务院办公厅今天发布的《关于推动中央企业结构调整与重组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对主业处于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主要承担国家重大专项任务的中央企业必须国有独资或控股。

  《意见》强调,对重要通信基础设施、重要江河流域控制性水利水电航电枢纽等领域,粮食、棉花、石油、天然气等国家战略物资储备领域,实行国有独资或控股。对战略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石油天然气主干管网、电网等自然垄断环节的管网,核电、重要公共技术平台、地质等基础数据采集利用领域,国防军工等特殊产业中从事战略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关系国家战略安全和涉及国家核心机密的核心军工能力领域,实行国有独资或绝对控股。

  《意见》明确了下一阶段推进中央企业结构调整和重组的重点工作,即“巩固加强一批、创新发展一批、重组整合一批、清理退出一批“。

  《意见》指出,鼓励企业搭建创新创业孵化和服务平台,鼓励优势产业集团与中央科研院所企业重组。加快境外经济合作园区建设,形成走出去企业集群发展优势,降低国际化经营风险。充分发挥现有各类国际合作基金的作用,鼓励以市场化方式发起设立相关基金,组合引入非国有资本、优秀管理人才、先进管理机制和增值服务能力,提高中央企业国际化经营水平。

  《意见》明确,统筹走出去参与国际竞争和维护国内市场公平竞争的需要,稳妥推进装备制造、建筑工程等领域企业重组。支持中央企业之间通过资产重组、股权合作、资产置换、无偿划转、战略联盟、联合开发等方式,将资源向优势企业和主业企业集中。鼓励通信、电力等领域相关中央企业共同出资组建股份制专业化平台,加大新技术、新产品、新市场联合开发力度,减少无序竞争,提升资源配置效率。

  《意见》提出,鼓励中央企业依托资本市场,通过培育注资、业务重组、吸收合并等方式,利用普通股、优先股等工具,推进专业化整合,增强持续发展能力。压缩企业管理层级,对五级以下企业进行清理整合,将投资决策权向三级以上企业集中,积极推进管控模式与组织架构调整、流程再造,构建功能定位明确、责权关系清晰、层级设置合理的管控体系。建立健全重组评估机制,加强并购后企业的联动与整合,确保实现并购预期目标,防止无序竞争。

  同时,通过资产重组、破产清算等方式,解决持续亏损三年以上且不符合布局结构调整方向的企业退出问题。通过产权转让、资产变现、无偿划转等方式,解决三年以上无效益且未来两年生产经营难以好转的低效无效资产处置问题。稳步推进中央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实现社会化管理。对中央企业所办医疗、教育等公共服务机构,采取移交、撤并、改制或专业化管理、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分类进行剥离。加快推进厂办大集体改革。对中央企业退休人员统一实行社会化管理。

  《意见》要求,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推进中央企业结构调整与重组,切实保护各类股东、债权人和职工等相关方的合法权益。加强国有资产交易监管,防止逃废金融债务,防范国有资产流失。各有关部门加大相关政策支持力度,完善相关配套措施,健全企业退出机制,完善相关退出政策,依法妥善处理劳动关系调整、社会保险关系接续等问题,切实维护好企业职工合法权益。建立完善政府和企业合理分担成本的机制,确保中央企业结构调整和重组稳步推进。

法制网北京7月26日讯

央企结构调整与重组指导意见印发 明确国有独资或绝对控股行业

责任编辑:张鑫

央企结构调整与重组指导意见印发 明确国有独资或绝对控股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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