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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环境司法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环境权益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张鑫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7-27
摘要:法制网北京7月27日讯 记者刘子阳 今天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推进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研讨会,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出席会议并讲话。周强强调,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大力加

  法制网北京7月27日讯 记者刘子阳 今天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推进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研讨会,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出席会议并讲话。周强强调,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大力加强环境司法,推进环境司法专门化,不断提高环境司法能力和水平,推进美丽中国建设,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环境权益。

  周强指出,环境资源审判是人民法院审判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保障和促进生态文明建设与绿色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人民法院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切实贯彻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依法公正高效审理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为保护青山绿水、维护人民群众环境权益发挥了积极作用,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周强指出,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切实加强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对构建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现代化建设新格局作出重大战略部署。同时,人民群众对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期盼更强、要求更高、参与更加积极深入,环境法律政策体系日渐完善,司法体制改革不断深化,环境资源审判工作面临前所未有的重大发展机遇,也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各级法院要把握机遇、迎接挑战,依法履行职责,为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实现绿色低碳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促进生态环境质量不断改善,让人民群众在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方面有更多获得感。

  周强要求,要坚持严格公正司法,全面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作用。要准确把握人民法院服务、保障生态文明建设与绿色发展的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依法加大对严重污染环境、破坏资源等犯罪行为的刑事制裁力度,妥善审理环境资源民事案件, 依法监督、支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履行职责,切实保障环境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环境权益。要树立现代环境资源司法理念,注重预防和惩治相结合,落实生态环境修复制度,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的环境权益救济功能、公共权力制约功能、矛盾纠纷终结功能。要高度重视和发挥指导性案例的确立规则作用,抓好重大典型案件审判。要依法处理发展经济与保护环境、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当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的关系,促进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

  最高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沈德咏主持会议,最高人民法院审委会专职委员杜万华介绍了《中国环境资源审判》(白皮书)的有关情况,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驻会副主任、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司法研究中心学术委员会主任吕忠梅介绍了《环境司法专门化研究》课题的有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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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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