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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约车全链条安全监管规定如何落地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张鑫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8-02
摘要: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国家网信办7部门联合颁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这两个文件正式出台,是交通运输供给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国家网信办7部门联合颁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这两个文件正式出台,是交通运输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举措,也是实施“互联网+”的具体行动。

此次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不仅对跨业态的网络出租汽车建立多部门的联合监管机制,构建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的监管模式,而且体现了传统出租汽车和网络出租汽车的错位经营,逐步实现这两种新老业态的融合发展。

从今天起,《法制日报》视点版推出“权威解读出租车行业改革方案”系列报道,围绕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安全如何管、如何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私人小客车合乘怎样规范发展三大关注度高的话题进行深入解读,敬请关注。

□ 法制网记者   赵丽 □ 法制网实习生 余晨阳

备受关注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和《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出炉。

其中最令人关注的是,网约车的合法地位获得明确。今后,满足条件的私家车可按一定程序转化为网约车,从事专车运营。

对于获得合法地位后的网约车,如何加强安全监管、保障乘客安全?“暂行办法”从驾驶员资质、网约车平台责任义务、车辆安全等方面作了详细规定。这些规定如何落地?《法制日报》记者采访业内专家一一解读。

准入条件对网约车从业者洗牌

按照“暂行办法”,一名司机希望成为网约车驾驶员,需要哪几步?

首先,他得自己通过审核,拿到一张“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局长刘钊表示,为了防范网约车此前出现的一些安全问题,“暂行办法”明确,将对其加强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监管,网约车经营者和驾驶员的信用情况将定期向社会公布。

刘钊表示,针对网约车灵活性高、管控难度大等特点,“暂行办法”对网约车驾驶人设定了比较严格的准入条件,出于提供安全驾驶服务的考虑,要求有三年以上驾驶经历,连续三个积分周期内没有积满12分,没有交通肇事犯罪、吸毒、酒后驾车记录。

同济大学科学研究院副院长、交通运输学院教授陈小鸿针对网约车驾驶员的三条规定表示,这个规定是对驾驶员的准入要求,是对网约车作为服务行业的最低要求,是对乘客最基本的安全保障。

“专门限定这三点,是因为在这三点没有限定的情况下,曾经出现过一些网约车司机对乘客的不当行为,比如对乘客进行骚扰、侵犯乘客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等问题。”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李俊慧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说,出现这些问题的原因主要是,过去对网约车司机的管理力度弱,加上一些司机认为是在自己的车中,空间相对封闭,即使发生了不良举动等违法行为,也几乎无人知晓。

李俊慧说,目前“暂行办法”对司机进行以上三条的限定,是对其安全驾驶能力和驾驶行为的限定。网约车作为具有一定公共服务性质的活动,为了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必须提高驾驶员的准入门槛,以此避免公共服务中恶性事件的发生。

除了上述三点外,记者注意到,“暂行办法”中关于驾驶员的准入条件,还有第四点“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对于这个“其他条件”,北京工业大学城市交通学院副院长陈艳艳的解释是,“其他条件”会根据不同城市的具体情况而定,各地会具有一定的差异性,“前三点的规范只是国家的最低要求,各地为了提高服务质量,满足用户更高层次需求,还需要有更具体要求”。

“曾经上海的出租车司机要求具备上海本市户籍。由此可见诸如具备本市户籍、本市稳定居住所、稳定年薪收入等都有可能被列入‘其他条件’。这与各地的治安环境、人口结构、城市定位等都有密切关系。”陈小鸿对《法制日报》记者举例说。

有了这样的规定必然是件好事,但目前存在的一个问题是,如何将不符合准入条件的驾驶员全部“请出去”?

在专家看来,这项工作并不难操作。

李俊慧说,在“暂行办法”出台前,很多网约车平台就已经配合各地公安机关对不符合规范的驾驶员进行了清理。“‘暂行办法’从出台到今年11月1日正式施行,中间有几个月属于过渡期,各地都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出台相应的监管细则。比如对不符合三条限定的驾驶员进行封号,勒令其下线,当其符合资质后可重新上线。各地也可根据当地的条件,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再出台后续的相关要求”。

陈艳艳则将这次对网约车驾驶员的规范,称为“对网络约车从业者的一次洗牌”。不过,陈艳艳也坦言,要对驾驶员进行整合登记、从业资格考试等,规范从业者行为,要求整体驾驶人全部符合运营要求,还需要一个过程。

“60万公里报废”是安全底线

在国家发改委综合运输研究所城市交通室主任程世东看来,网约车合法化首先为交通运力加入新的血液,使打车更为方便;其次,网约车的合法化使得市场竞争更为激烈,将促使出租车提供更好的服务质量,让公众可以享受到更好的打车服务,“此外,不管是车辆与驾驶员的准入条件或是对保险数额的重新规定,新规中的很多政策都是以保障乘客安全的角度考量,更好地保障了乘客的合法权益”。

正因如此,在拿到“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后,驾驶员要想上岗还需要走一步,那就是还要有一辆符合安全技术标准、能够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车辆。按照“暂行办法”要求,从事网约车运营的车辆必须是7座及以下乘用车,要求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同时车辆技术性能还需要符合运营安全相关标准要求。

拿到“两证”,驾驶员就可以和网约车平台根据需要签订多种形式的合同或者协议。交通运输部副部长刘小明表示,这项规定本身就是为了适应网约车的“兼职”需求。网约车有一些是兼职的、灵活用工的,可根据工作时长、服务频次等特点,与驾驶员签订多种形式的劳动合同或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除此之外,记者注意到,与去年10月10日公布的征求意见稿不同,互联网专车8年强制报废要求已经取消,转而以公里数作为专车报废的条件。新规以60万公里作为网约车的强制报废标准,如果行驶里程没到60万公里但已行驶8年,要求退出网约车经营。

之所以有这样的规定,李俊慧解释说:“网约车相较于出租车属于高端服务,要进行差异化经营,为乘客提供更优质的服务体验。乘客也需要支付更高的费用来享受服务,所以对车辆性能、外观新旧等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对于不符合条件的网约车,若车辆情况尚佳,可以退出公共尖端服务,流入二手车市场,作为私家车使用。

“之前8年强制报废的规定是默认司机全职、车辆每天运营的状态下。”陈小鸿说,事实上,网约车司机是一种较为灵活的工作方式,部分网约车并非专职运营。

责任编辑:张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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