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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故父亲留下300元 要取先花200元公证?(2)

来源: 广州日报 作者:马越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8-02
摘要:佛山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协会建议金融机构在涉及消费者切身利益的关键信息时,应在提供产品或服务前,或在金融消费者消费的过程中,以显著、适当的方式不断提醒,也能有效避免纠纷产生。同时,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在营

  佛山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协会建议金融机构在涉及消费者切身利益的关键信息时,应在提供产品或服务前,或在金融消费者消费的过程中,以显著、适当的方式不断提醒,也能有效避免纠纷产生。同时,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在营销过程中,应该使用恰当的语言表达技巧,力争让客户用通俗、易懂的方式了解产品。

  典型案例三:申请出借房产证遭银行拒绝

  今年6月,市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协会接到李某投诉,称其2014年11月在顺德某银行签订一份房贷合同,房产证正本扣押在某银行,其间一直还贷正常。

  2016年6月12日,李某因需到该支行借出房产证正本,但被告知由于其没有佛山住房公积金,故不能借出正本,只能为其提供房产证复印件及加盖银行章的证明。投诉人对此不满,其咨询过当地房管局,得知银行扣押抵押人房产证正本是违规行为,故其要求该银行提供相关依据说明其不能借出房产证原因。

  佛山市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协会接到投诉后,要求该银行查清事实,妥善处理。该银行在收到投诉单后高度重视,经查,按照该银行个人贷款的相关要求,出借房产证正本应视客户借用的不同用途而定。

  银行通过致电李某,了解其是需要办理入户借用房产证正本,经办人员向其详细解释了银行的有关规定,过户业务用房产证复印件加盖该行公章即可。最终,李某同意银行的处理办法。

  协会提醒:抵押合同需增妥善保管义务

  根据这一情况,协会分析,银行凭借住房抵押登记及其收执的房屋他项权证足以保护其权益,无需收取抵押人房屋所有权证。

  协会相关负责人表示,调查发现,部分银行与房屋按揭借款人之间签署的房产抵押合同的条款大多涉及的是抵押人的义务,如必须将房屋所有证原件交由银行保管,直至所有款项还清后才可返还,但合同中没有关于银行应当妥善保管房产证等约定。该合同仅约束了借款人一方的行为,在一定程度上侵害了其合法权益。金融机构应修改房产抵押合同,增加抵押权人妥善保管抵押人房产证的义务。

  此外,由于房屋贷款业务量大,银行收取了大量的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后,存在可能丢失抵押人房屋所有权证的风险。协会也提醒,银行应进一步加强对房屋所有权证的管理,以免遗失。

  记者陈昕宇 通讯员杨宽红、吴畅、黄锦华

责任编辑:马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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