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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巧助力,久拖未决的法院判决得执行

来源: 山东省胶州市公证处 作者:马越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8-25
摘要:近日,市民辛某愁容满面的来到胶州市公证处寻求帮助,公证员在接待过程中了解到辛某这样的困惑:辛某共有兄弟姐妹五人,三个姐妹,一个弟弟。2010年年底,辛某弟弟向胶州市人民法院起诉其兄弟姐妹,要求继承他们已故父母名下坐落在我市某小区的楼房一套。

  近日,市民辛某愁容满面的来到胶州市公证处寻求帮助,公证员在接待过程中了解到辛某这样的困惑:辛某共有兄弟姐妹五人,三个姐妹,一个弟弟。2010年年底,辛某弟弟向胶州市人民法院起诉其兄弟姐妹,要求继承他们已故父母名下坐落在我市某小区的楼房一套。经法院审理判决如下:其父母名下的房屋系辛某用父母的房屋拆迁款6万元,并自己添资12万余元购买的,讼争的房屋并非他们父母的遗产。但房屋拆迁款6万元及孳息被认定为辛某父母的遗产,由辛某兄弟姐妹共同继承。因辛某的三个姐妹在法院审理过程中均已放弃继承,故辛某父母的遗产6万元及孳息由辛某与其弟弟各按二分之一继承。上述房屋一直由辛某居住,辛某想履行生效判决,支付弟弟应继承的遗产份额,而法院的判决并没有解决房屋的问题。眼看辛某的孙子已到上学年龄,因为房屋不在其本人名下,导致无法办理入学手续,故来我处寻求帮助。

  公证员深入了解情况后,及时帮助辛某联系到他的弟弟,采取积极沟通的方式,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感化说服了辛某的弟弟,使兄弟两人握手言和。之后,公证员根据法律法规及生效判决,为辛某兄弟两人起草了协议书,辛某弟弟自愿放弃继承以父母的遗产所购买的房产,并同意辛某添资12万余元以父母名义购买的房产比照遗产继承确权登记给辛某。辛某表示要求继承用父母的遗产所购买的上述房产。辛某于协议签署并公证后一次性支付辛某弟弟应继承的遗产人民币3万元,并自愿再补偿弟弟人民币2万元,辛某弟弟承诺帮助哥哥辛某办理上述房屋产权的变更登记手续。

  在公证员的协调下,最终兄弟两人在互相包容谅解的氛围中圆满履行了久拖未决达五年之久的法院生效判决。辛某将5万元现金在公证员的面前交给弟弟,弟弟则协助他持法院判决和公证的协议书到不动产管理局顺利办理了房屋更名事宜。此事办妥后,辛某特地打电话到公证处,真诚感谢公证处帮他妥善解决了这件烦心事。

  (山东省胶州市公证处 孙桂丽)

责任编辑:马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