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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维护律师的执业权益

摘要:□ 苏波(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常务理事) 律师行业要想承担更大的责任,必须进行更加严格的规范和要求。党的十八大以来,特别是四中全会以来,律师行业越来越受重视,律师行业将承担更大的责任。在这种情况下,党和国家对律师的要求必然会更高。“工欲善其事,必先利

  □ 苏波(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常务理事)

  律师行业要想承担更大的责任,必须进行更加严格的规范和要求。党的十八大以来,特别是四中全会以来,律师行业越来越受重视,律师行业将承担更大的责任。在这种情况下,党和国家对律师的要求必然会更高。“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律师行业要想担当大任,必须对自己要求更严格,形象必须更好,管理必须更规范。律师行业必须勇于反思,勇于剖析自己,勇于揭短,我们的确有极个别律师理想信念不坚定、专业素养荒废、职业良知缺失、社会责任感不强。特别是近年来极个别律师利用网络、信访等新生事物在管理上的空白,破坏规则,肆意炒作。所以,这次依法治国教育活动就是要有针对性的解决这些问题,非常有必要。

  依法治国教育活动和维护律师执业权益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绝对不能将两者对立起来。最近有个别律师认识模糊,认为两者是此消彼长的关系。我认为这种顾虑应当打破!大家也看到了,最近中央、最高法、最高检、司法部陆续出台文件要求依法维护律师执业权利,为律师执业提供各种便利。应当说,最近律师执业环境有了明显的改善。这次教育活动和此轮改善律师执业环境是同步进行的。

  在搞好教育活动的同时,我建议全国律协尽快修订完善“律师行为准则”。经过36年的发展和变化,律师行为规则需要进一步完善。特别是近年来出现的为了出名获利,利用互联网恶意炒作,错误引导社会舆论等等问题,需要在行为规则中尽快规范,以改变目前无章可循、认识混乱等问题。

  尽快修订律师惩戒规则。目前的律师行业惩戒规则是1992年10月制定的,23年来律师行业发生了很大变化,出现了许多当时没有遇到的新情况。最近在惩戒工作中不时遇到应当惩戒但没有法规和政策依据的问题,在一定程度上造成惩戒工作失之于宽、失之于软。另一方面,惩戒工作的程序规定和文本格式过于简单和随意,不能充分保障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苏明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