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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专项整治为契机深化司法规范化建设(3)

来源: 检察日报 作者:苏明龙 人气: 发布时间:2015-08-26
摘要:全国检察机关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赢得了社会各界的普遍赞许,赢得了新闻媒体的高度关注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真心拥护。实践证明,只有抓铁有痕、踏石留印地深入推进,才能符合新时期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

  全国检察机关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赢得了社会各界的普遍赞许,赢得了新闻媒体的高度关注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真心拥护。实践证明,只有抓铁有痕、踏石留印地深入推进,才能符合新时期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需要,才能适应反腐败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才能回应人民群众的新期待。

  进一步加强领导、强化组织保障。要求各级检察院检察长要站在树立检察机关形象、提高司法公信力的高度,强化担当意识,切实肩负起主体责任,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司法办案工作,真正把自己摆进去,带头查摆、带头整治、带头规范。深入一线靠前指挥,既挂帅又出征,对重点工作、重点任务,亲自过问、亲自部署,不当“甩手掌柜”,真正把规范责任扛在肩上、把整治工作抓在手上。督促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和各业务部门有效运转,切实抓紧抓好各项工作落实。要求分管院领导、机关各部门特别是业务部门负责人要认真履行双重责任,按照专项整治工作总体部署,紧密结合本部门、本条线司法办案实际,研究提出突出部门和条线特点的对照检查阶段工作具体方案,创造性地推进专项整治工作。要密切关注基层检察院专项整治工作的进展情况,着力解决思想认识问题,防止和克服逆反心理、被动应付、替代做法、等靠拖等错误思想,以及查摆问题不具体、不准确、不到位等现象,确保专项整治工作扎实推进,取得预期成效。

  抓好督促检查,推动工作落实。以监督制约“倒逼”规范司法,深化检务公开,强化内部监督,建立健全同级检察院相关业务部门间的监督配合制度,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单位的巡视和督察。加大执纪问责力度,认真贯彻执行《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和《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等相关规定,做到“有违必查、有错必究、有责必问”,以铁的纪律和零容忍的态度大力查处司法不规范案件,确保专项整治工作扎实开展并取得实效。

  统筹兼顾,整体推进各项检察工作。要通盘谋划,善于把专项整治工作与“三严三实”和“忠诚干净担当”专题教育结合起来,与促进各项检察业务工作更加规范有效开展结合起来,相互兼容、协调开展、相辅相成。尤其要正确认识和处理好专项整治工作与日常业务工作的关系,自觉把专项整治工作融入到日常业务工作之中,始终做到两手抓、两不误、两促进。(作者为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责任编辑:苏明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