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域外赦免制度及实践

来源: 人民法院报 作者:苏明龙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1-07
摘要:特赦是国家对某些犯罪或者特定的犯罪人员赦免刑罚,是一种人道主义的刑罚执行措施。世界上很多国家都在实行赦免制度。 法国 法国现行宪法规定“共和国总统具有行使赦免的权限”, “赦免的具体规定应当由法律规定,并由议会投票通过”。法国的赦免包括大赦

  特赦是国家对某些犯罪或者特定的犯罪人员赦免刑罚,是一种人道主义的刑罚执行措施。世界上很多国家都在实行赦免制度

  法国 法国现行宪法规定“共和国总统具有行使赦免的权限”, “赦免的具体规定应当由法律规定,并由议会投票通过”。法国的赦免包括大赦和特赦。在实践中,总统的赦免权仅限于特赦,大赦权属于议会。法国特赦适用的范围很广,不论是普通刑罚还是剥夺政治权利的刑罚,不论是初犯还是累犯,不论是法国人还是外国人,都可以给予特赦。甚至对法人犯罪也可以给予特赦。

  法国的特赦制度要求特赦者确有悔改或立功表现,支付损害赔偿金或者承担一些其他的附加义务,在获赦后的一定期限内不得实施新的犯罪行为,不受到新的有罪判决等。

  法国的大赦已经成为固定传统,在每五年新一届总统上任后的第一个国庆节,总统都会宣布大赦。2006年5月25日,法国时任总统希拉克特赦了前国际奥委会委员、前法国体育部长居伊·德鲁特的罪行。也有总统拒绝过特赦的权力,如2007年7月14日,刚上任的法国总统萨科齐打破传统,拒绝在国庆日特赦囚犯。

  德国 德国的赦免制度也采用二元制结构,赦免权由联邦和州分别行使。德国的赦免制度包括大赦和特赦。德国的大赦意味着对具有一般要素的大量案件依法予以免除,必须由议会以立法形式实施,除免除或者减轻刑罚外,同时也赦免刑事程序中的案件以及尚未被追诉的案件。

  德国的特赦主要是指通过行政权的干预,使个别生效刑事判决的法律后果被免除、减轻等。特赦权在联邦层面由总统行使,在州层面大部分由州长行使,一些州也由州长委托给州司法部长行使。

  联邦总统对于由州高等法院和联邦法院为第一审法院的案件,以及因刑事有罪判决而丧失公务员资格、军人资格的案件有赦免权。各州对于地方法院和州法院的刑事案件具有赦免权。赦免并不依据刑事法律来执行,而是对确定有罪判决的特定个案由法院来审查后由行政长官以命令的形式下达赦免决定。

  英国 英国现代赦免制度已经废止了大赦,只保留了特赦。英国的赦免权集中在中央,分别可以由英王和议会行使。英王的赦免权需要通过内务大臣或事务大臣行使,赦免令需要根据内务大臣或者事务大臣的建议颁布,并由英王亲自签署批准方能生效,赦免令上必须有不列颠王国的印鉴,对赦免的答辩必须由特别召集的陪审团来作决定。此外,国会也可以通过颁布专门的赦免法来对特定对象予以赦免。

  在英国,可以获得特赦的罪行必须是由国家指控的犯罪,即公诉犯罪,其中大多属于较为严重的犯罪。如果是个人控告个人的私人诉讼,那么,政府无权取消或者减轻该判决。而违反人身保护法从事非法羁押、监禁、拘留而被判处剥夺担任公职权利终身和其他相关罪行的,一律不得赦免。英国也因判决不公等因素作出赦免,如2013年12月24日,英国司法大臣格雷凌宣布,是因为“在现代,对图灵的判决既不公平,又具歧视性”,英国女王伊丽莎白二世赦免了上世纪50年代被定罪的英国著名数学家、密码学家、计算机科学之父图灵。

  日本 日本的赦免制度被称为恩赦制度,根据日本《恩赦法》的规定,恩赦包括大赦、特赦、减刑、恢复权利等多种形式。日本的恩赦权曾经是天皇的权力,但现行宪法规定,恩赦的决定权在内阁,天皇在过程中有形式上的认证权。

  日本的恩赦按照其执行方式分为一般恩赦和个别恩赦。一般恩赦是针对某一类刑罚或者罪名的不特定多数人,通过内阁政令的形式对罪名、刑罚或者基准日等事项作出规定,并统一执行的制度。个别恩赦是对已经被判刑的个别罪犯,根据当事人的性格、表现、再犯可能性、对社会有无不满情绪等进行综合考量而执行的恩赦制度。

  根据日本恩赦法的规定,个别恩赦可以由监狱、检察官等向法务大臣申报,也可以由当事人在具备一定条件时提出请求,有关方面要对当事人的犯罪动机、有无危害的可能等方面进行调查,考虑释放后对社会的危害性。法务大臣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后,提交给内阁决定。

  值得注意的是,有别于其他国家仅免刑不免罪的特赦,罪刑皆免无疑是日本特赦之特色。因此,一经特赦,若尚未作出有罪判决,则停止追诉;已经作出有罪判决,则有罪判决的效力消失,立即释放被判刑人。

  韩国 韩国宪法规定“总统根据法律规定可命令赦免、减刑或者恢复权利;欲命令一般赦免,须经国会同意;关于赦免、减刑及恢复权利的事项由法律规定”,“赦免、减刑和恢复权利,须经国务会议审议”。

  韩国赦免法规定,一般赦免也就是大赦,是指通过指定犯罪种类,以犯有该罪的所有罪犯为对象,予以赦免。一般赦免必须经过国会同意。特赦是对特定的服刑罪犯免除其是刑法执行的制度,需要由法务部长受理特赦申请,经过国务会议审议,并由总统最终决定执行。

  韩国特赦一般有两个时机。一个是光复节,即每年8月,韩国脱离日本殖民统治的时期。另一个时机是约定俗成的惯例,一般由总统在节日或离任前特赦,被视为总统解决任内“历史遗留问题”的手段。由于光复节是韩国最大的法定节假日,是庆祝韩国脱离日本殖民统治,获得独立的日子,所以一般都会选择在光复节实施特赦。2015年8月13日,为庆祝光复70周年,促进国家发展和国民大团结并提振国民士气,韩国政府宣布从8月14日零时起对6527人实行特赦。但腐败、暴力、危害国民安全的案犯不在赦免范围内。

  俄罗斯 俄罗斯的赦免制度主要包括大赦和特赦,自1994年起俄罗斯已实施18次大赦,共涉及数十万人,此前规模最大的一次是2000年5月伟大的卫国战争胜利55周年之际,共大赦超过20万人。2015年4月,俄罗斯为纪念伟大的卫国战争胜利70周年宣布实施大赦,此次大赦将涉及35万至40万人。

  除了大赦,俄罗斯总统有权对囚犯实施特赦。根据《俄罗斯联邦刑法典》的规定,特赦由俄罗斯联邦总统对个别特定的个人进行。特赦令可以免除因犯罪而被判刑的人剩余的刑期,或者缩短所判的刑期,或者改判较轻种类的刑罚。对服过刑的人,特赦令甚至可以撤销其前科。

  在很多情况下,俄罗斯总统会将特赦制度作为维护政权稳定的一种手段和方式,根据实际需要加以使用。2013年12月20日,俄罗斯总统普京签署总统令,特赦俄罗斯前首富霍多尔科夫斯基。

  为了摆脱经济困境,俄罗斯还曾尝试过经济特赦。2013年7月4日,俄罗斯开始实施为期6个月的经济特赦。这是俄罗斯第一次经济特赦,获得特赦者包括首次获刑的经济犯、因从事违反刑法典第27条的商业活动而被追究刑事责任者。

责任编辑:苏明龙